关于举行《昆明市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关于举行《昆明市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就《昆明市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昆明市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拟定于2016年11月18日(星期五)下午2:00-4:30举行。
(一)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15-20人,其中:本市年满18周岁,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关注教育发展的有关人员8-10人,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或者专家3-5人。
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教育局从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中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由市教育局从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邀请人员中确定。
凡在本市居住或工作且满18周岁的公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市教育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下午5:00以前。
报名采用信函、传真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听证会报名表》(附后)。信函报名请函寄至昆明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5101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邮政编码:650011);传真报名请填写好《听证会报名表》后传真至0871-3963202;网上报名请登录昆明教育信息港(网址:http://www.kmedu.net),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昆明市教育局将于2016年11月9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昆明市电子政务门户网站、昆明教育信息港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昆明市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昆明市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召开听证会期间,将通过昆明教育信息港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11月25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
联系人:顾云芳
联系电话:(0871)67411804 63963200
63963202(传真)
附件:《昆明市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特此通告
昆明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31日
昆明市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助学政策,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资助政策惠及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坚持“公正透明、量化评估、务求实效”的原则。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第三条 评估指标的主要内容
1.机构建设和条件保障;
2.学生资助政策落实;
3.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各县(市)区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采取量化评估法。绩效考评指标设一级和二级指标,参照各项指标分值,根据落实情况逐一打分汇总形成总评分。
(一)评估指标。详见“附件:昆明市县(市)区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指标”。
(二)评估的计分办法。评估内容分指标计算得分,共分3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总分为100分。各大项分值为:机构建设和条件保障25分;学生资助政策落实50分;管理与监督25分。
(三)考评的加分设置
1.对在学生资助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县(市)区,其工作经验在全市或全省得到宣传报道的给予奖励加分,最多加5分。
2.对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开展资助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并创造了具有推广价值经验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加分,最多加5分。
第五条 考评等级
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在90(含)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有虚报、冒领、挪用、套取专项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县(市)区一票否决,同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论最终得分多少,均不能评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1.县(市)区所辖学校中超过1/3(含1/3)的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
2.无机构和专职人员的;
3.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4.被省、市及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第六条 各县(市)区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每年开展一次,采用各地自评、市教育局组织检查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第七条 考评结果的运用
市教育局对考评情况予以通报,对考评秀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县(市)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考评成绩将重点运用到以下方面:
(一)作为学生资助工作“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
(二)作为安排学生资助工作有关奖补经费的重要依据。
(三)作为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局年终目标考评的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行。
附件:昆明市县(市)区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指标
昆明市县(市)区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指标
编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价标准 | 考评方法 | 指标分值 | 自评得分 | 市级评分 |
一 | A.机构建设和条件保障(25分) | A1.领导重视(8分) | 1.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教育、财政、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2分)。 | 未成立的不得分。 | 查看台帐、实地走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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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小组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学生资助工作(3分)。 | 未专题研究学生资助工作的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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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学生资助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3分)。 | 未召开专题会议的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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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机构建设(12分) | 1.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机构编制原则上不少于2人(6分)。 | 未成立专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不得分,无专职负责人的扣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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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备专职学生资助工作的人员,分工明确(3分)。 | 未足额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酌情扣1-2分;分工不明确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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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职能健全,归口管理各类学生资助工作(3分)。 | 学生资助未进行归口管理的扣2分,职能归口不全的酌情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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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工作条件(5分) | 1.有独立的办公场所(1分)。 | 办公场所未达要求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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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公设施设备完善,配备计算机及上网设备、传真机、办公电话、档案柜等(2分)。 | 无办公设备的不得分,配备不齐全的酌情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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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有专项工作经费(2分)。 | 工作经费未纳入年度预算的扣1分;未足额拨付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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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B学生资助政策落实(50分) | B1.学前教育(5分) | 1.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办法制定情况(1分)。 | 未制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扣0.5分,无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办法扣0.5分。 | 查看台帐、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抽查辖区内2/3学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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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组织实施情况、平均资助面、资助标准等;资助资金足额、及时发放情况(2分)。 | 组织实施不力酌情扣0.1-1分,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扣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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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资金拨付落实、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资助资金和结余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分)。 | 资金拨付不及时扣0.1-0.5分,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扣1分,结余资金管理不规范扣0.1-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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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义务教(9分) |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分)。 | 未制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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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组织实施情况、资助标准、资助面等情况;资助资金足额、及时发放情况(4分)。 | 组织实施不力扣1分,资金发放不规范扣1-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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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资金拨付落实、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资助资金和结余资金管理使用情况(3分)。 | 资金拨付不及时扣0.1-1分,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扣1分,结余资金管理不规范扣0.1-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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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普通高中教育(5分) | 1.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学校资助、社会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免学杂费等实施办法(细则)制定情况,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制定情况(2分)。 | 未制定一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扣0.3分,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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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项资助组织实施情况、资助标准、资助面等情况;高中资助卡推行情况,资助资金足额、及时发放情况(2分)。 | 组织实施不力扣1分,资金发放不规范扣0.1-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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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资金拨付落实、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资助资金和结余资金管理使用情况(1分)。 | 资金拨付不及时、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结余资金管理不规范扣0.1-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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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中等职业教育(9分) |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两补”政策实施细则、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制定情况;中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政策落实情况(3分)。 | 未制定一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扣0.5分,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扣1分;省政府奖学金政策落实不力酌情扣0.1-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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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项资助组织实施情况、资助标准、资助面等情况;中职资助卡、中职国家助学金集中支付推行情况,资助资金足额、及时发放情况(4分)。 | 组织实施不力扣1分,资金发放不规范扣1-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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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资金拨付落实、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资助资金和结余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分)。 | 资金拨付不及时扣0.5分,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扣1分,结余资金管理不规范扣0.1-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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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考入高校贫困新生(2分) | 1.考入高校贫困新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制定情况(1分)。 | 未制定昆明市考入高校贫困新生资助实施细则扣0.2分;未制定中央彩票公益金新生入学项目实施细则扣0.2分;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扣0.6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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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项贫困新生资助政策组织实施情况及财政资金拨付、资助资金和结余资金管理使用情况(1分)。 | 组织实施不力、资金发放不规范、资金拨付不及时、结余资金管理不规范扣0.1-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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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大学阶段教育(2分) | 1.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及一本院校资助实施细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制定情况(1分)。 | 未制定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实施细则扣0.2分;未制定考入一本院校奖学金实施细则扣0.2分;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扣0.6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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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项资助政策组织实施情况及财政资金拨付、资助资金和结余资金管理使用情况(1分)。 | 组织实施不力、资金发放不规范、资金拨付不及时、结余资金管理不规范扣0.1-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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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9分) |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贷款发放、本息催收工作方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制定情况(2分)。 | 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扣0.5分;无本息催收工作方案扣1分;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扣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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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实施、风险补偿金拨付、本息催收及违约率等情况(5分)。 | 组织实施不力扣1分;风险补偿金拨付不及时扣0.5分;本息催收工作不到位扣0.5分;违约率1%-2%(含)扣1分、违约率2%-4%(含)扣2分、违约率高于4%(含)扣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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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奖补资金、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2分)。 | 奖补资金、工作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扣1-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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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大学生自主创业“贷免扶补”(6分) | 1.大学生自主创业“贷免扶补”实施方案、贷前、贷后管理方案制定情况(1分)。 | 无大学生自主创业“贷免扶补”实施方案扣0.5分;无贷前、贷后管理方案扣0.5分;目标任务未完成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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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贷免扶补”工作组织实施、目标任务完成、违约率等情况(3分)。 | 组织实施不力扣1分,还贷率低于96%扣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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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经费使用与管理(2分)。 | 工作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扣0.1-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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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其他资助工作(3分) | 其他资助工作组织实施、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管理情况(3分) | 相关资助工作实施不力、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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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C.管理与监督(25分) | C1.学生资助工作数据报送(4分) | 1.各类学生资助文件收发、处理情况(1分)。 | 不按时收发、处理学生资助相关文件不得分;每被提醒收取、督办一次文件扣0.1分,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 查看台帐、数据上报系统截图、抽查辖区内2/3学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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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助数据采集、审核及报送情况(2分)。 | 不按时采集、上报数据一次扣0.1分,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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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助工作简报报送情况(1分)。 | 无工作简报扣0.5分;未向市级报送资助信息扣0.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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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管理(8分) | 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各子系统的数据填报和审核情况(4分)。 | 不按要求完成各学段资助子系统的数据填报和审核此项不得分,完成不及时酌情扣分(以上报截图时间为依据)。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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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昆明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和审核情况(2分) | 不按要求完成各项目资助系统的数据填报和审核此项不得分,完成不及时酌情扣分(以上报截图时间为依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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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资助信息维护情况(2分) | 不按要求完成各项目资助信息系统的数据填报和审核此项不得分,完成不及时酌情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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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资助档案管理(2分) | 各类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情况(2分)。 | 未按年度(学期)建立资助档案的不得分,档案建设不完整的酌情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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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资助政策宣传(3分) | 1.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生资助宣传活动(1分)。 | 媒体报道本地学生资助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0.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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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区教育局统一制作学生资助宣传栏,学校在醒目位置设立资助宣传专栏和学生资助公示栏(1分)。 | 辖区内学校没有设立学生资助宣传专栏占学校总数比例大于60%的此项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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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资助育人等活动,资助文化建设成效显著(1分) | 未开展资助文化建设的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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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监督检查(6分) | 1.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机制(1分) | 未建立辖区内学校学生资助考核机制的不得分,考核机制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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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立工作督查、督办机制,定期对各项资助工作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3分) | 未建立资助工作督查、督办机制的扣1分;未对辖区内学生资助工作检查的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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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信访档案,及时、合理处理解决来信来访问题、按时办理上级转来的资助问题的领导批办件(1分)。 | 未建立信访档案的扣0.5分;不及时处理各类问题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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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立学生资助工作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开(1分)。 | 未设立学生资助工作举报投诉电话的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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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 调研培训(2分) | 1.积极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调查研究(1分)。 | 没有开展相关调研活动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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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年对辖区内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资助队伍的业务素质(1分)。 | 未开展业务培训的不得分,开展业务培训每年少于2次的酌情扣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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