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昆明市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19.10.2015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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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昆明市教育局关于举行《昆明市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昆明市教育局决定就《昆明市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昆明市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2015年10月29日(星期四 )下午14:00时举行。

    三、听证代表、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1. 本市年满18周岁,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或者关注艺术教育发展的有关人员10-15人,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或者专家3-5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教育局从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中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由市教育局从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邀请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工作且满18周岁的公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市教育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17:00时前。

    报名采用信函、传真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听证会报名表》(附后)。

    信函报名请函寄至昆明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597室昆明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邮政编码:650500);传真报名请填写好《听证会报名表》后传真至0871-63182686;网上报名请登录昆明教育信息港(网址:http://www.kmedu.net),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昆明市教育局将于2015年10月22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昆明市电子政务门户网站、昆明教育信息港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昆明市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六、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昆明市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召开听证会期间,将通过昆明教育信息港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10月29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2015年10月29日17:00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到昆明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联 系 人:朱茱

    联系电话:0871—63102384  63182686(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告

     

    附件: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昆明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12日


      附件:

    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手机

     

    座机

     

    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是/否)

    所属机关

     

    报名

    参会

    主要

    理由

     

     

     

     

     

     

     

    听证

    机关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昆明市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

    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和云南省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有关要求,推进昆明市学校艺术教育发展,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改进美育教学,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我市学校艺术教育规范科学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课堂教学更优化、课外活动更丰富、校园文化更具特色的三位一体艺术教育发展机制。全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课程开课率达100%;中心完小及以上的学校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及教学设备全部达标;市县两级配齐艺术专干和艺术教研员,中心完小及以上的学校配齐补足专职艺术教师;组织1000名专职艺术教师培训;建立健全市、县、校三级艺术节活动机制。

    三、具体措施

    (一)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规范教材管理使用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结合我市实际,一至六年级每周开设音乐、美术各2课时;七年级至九年级每周开设音乐、美术各1课时。普通高中学校保证艺术类必修课程6个学分,开设音乐、美术各54课时。选修课程的开设,一级高中学校音乐、美术课程必须开足开齐3个以上教学模块供学生选择,其他高中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必须开足开齐2个以上教学模块供学生选择。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必修课程保证72课时,有条件的学校还应结合实际开设艺术选修课程。高中阶段学校艺术特色班要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和安排课时,培养学生艺术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前教育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发挥体育、音乐、美术教育的功能,培育幼儿的早期艺术素质。

    规范艺术教材选用,保证教材使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教材纳入昆明市教材审定委员会统一管理。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艺术课程资源。

    (二)积极开展艺术活动,创新活动内容形式

    市级每年举办一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并将各类获奖精品节目(作品)面向社会展演,加强省内外和国际间师生文化艺术交流。各县(区)每年要有计划地开展艺术活动,形成本地特色。少数民族地区要开展民族特色的艺术活动,注重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学校要开展艺术活动,组建艺术兴趣小组、学生艺术社团,注重艺术特长学生的培养,每个学生在校期间都参加一项以上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

    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

    (三)完善综合评价制度,实施艺术水平考试

    从2016年起,对我市学校学生进行艺术素质测评,测评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内容和学生中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将音乐、美术课程纳入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音乐、美术科目各以5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

    非政府部门主办的各类艺术比赛获奖成绩,不得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校外艺术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核及各类艺术特长生资格认证等证书,不得作为学生在校综合艺术素质的评定成绩。

    (四)加大设施配备投入,满足艺术教育需求

    中心完小及以上学校应按《云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配备标准》(2011年)的一类标准要求,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配齐教学设备;其它未达标中小学校,各县(区)应采取措施,逐年达标。学校要建立艺术专用教室和设备管理制度,杜绝艺术教学设备处于闲置状态或使用率不高的现象。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艺术教师待遇

    到2020年,中心完小及以上学校按照小学每6-8个班、初中每12-14个班、普通高中每10个班配备1名音乐和1名美术教师的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按照艺术选修课的课时和门类,配齐配足专职艺术教师;其他学校可结合实际,按照以上标准配备专兼职艺术教师,兼职教师只能承担艺术课程教学,并相对稳定,杜绝一校艺术课程多名教师兼任的现象。艺术教师岗位招聘进入学校的教师,只能进行艺术课教学,不得兼任其他学科。鼓励片区内学校艺术教师在课时不满的情况下 “走教”,确保中心学校或片区范围内艺术课程的正常开设。完善市、县(区)两级培训体系,市级每年组织200名艺术骨干教师进行专项培训,每期不少于40学时,优秀教师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培训和国际交流;县(区)对区域内音乐、美术教师实施全员培训。鼓励兼职艺术教师进行在职学历进修。

    小学艺术教师每周课时量为16-18节,中学艺术教师每周课时量为14-16节。组织课外活动要计入教师工作量。学校要切实保证艺术教师在职称评聘、奖励、进修、培训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2016年,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有分管艺术教育的领导,并配备艺术教育专干,学校应有一位校级领导主管艺术教育工作,市级教科研部门要配齐配足音乐、美术专职教研员,县(区)教科研部门要配备专兼职艺术教研员,定期开展艺术教科研活动。

    (二)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资本多元投入为补充的艺术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级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艺术教育专项资金,并随教育经费的增加逐年增长。县(区)级政府参照市级模式,建立艺术教育专项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本地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评价制度,规范艺术教育发展

    将艺术教育纳入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价体系。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以艺术课程开课率、课外艺术活动、艺术社团建设的学生参与度、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学生艺术素质为重点开展自评,自评结果应通过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各县(区)从2016年开始,每年10月要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总结全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编制《昆明市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每年11月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

    (四)加强督导评估,科学运用评价结果

    将艺术教育作为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按照每三年一轮的要求开展县域内学校艺术教育督导评估,市级每年抽查10%的学校,对不能执行国家艺术课程计划的学校,在评级、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加大艺术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学校艺术教育,尊重、关心艺术教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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