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州、市教育局,滇中产业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教育部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教电〔2015〕39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立即成立本单位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积极协调公安、交通、住建、安监、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校园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深入开展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覆盖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防范暴力恐怖、预防猥亵学生事件、校园安全、校舍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学校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组织检查,做到不漏一校、不放过任何隐患,坚决整治到位。州市教育局要由领导带队组织复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于2015年9月初组织督查组对各级教育部门、各学校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每一所学校、幼儿园。各地、各高校、省属学校请于9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书面版、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学校保卫后勤处。
联 系 人:杨 勇
联系电话:0871-65090965(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教育部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doc
2015年8月25日
各州、市教育局,滇中产业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教育部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教电〔2015〕39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立即成立本单位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积极协调公安、交通、住建、安监、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校园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深入开展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覆盖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防范暴力恐怖、预防猥亵学生事件、校园安全、校舍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学校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组织检查,做到不漏一校、不放过任何隐患,坚决整治到位。州市教育局要由领导带队组织复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于2015年9月初组织督查组对各级教育部门、各学校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每一所学校、幼儿园。各地、各高校、省属学校请于9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书面版、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学校保卫后勤处。
联 系 人:杨 勇
联系电话:0871-65090965(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教育部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doc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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