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小学教师培训登记管理办法将听证 要评优每年培训拟不少于72学时

09.10.2014  19:06

      近日昆明市教育局公布了《昆明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本月10日~25日征求各界意见。按照其中的规定,教师年度培训累计不少于72学时,这将是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骨干教师评选、特级教师申报等必备条件之一。

      根据《办法》,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岗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市(县区)教研部门、电教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和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均为学时登记的管理对象。在学时要求方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年度登记考核管理制度,5年为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新任教师必须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适应性培训,新任校长必须参加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他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72学时。

      《办法》还对学时认定及计算、学时管理和登记程序、学时结论使用等进行了一系列明确要求。明确规定将把教师参加培训和教师完成培训学时情况纳入对县区教育局、学校的督导评估和绩效考核内容,凡当年有20%及以上的教师未完成规定学时的学校,当年不得参加县级以上各级各类先进单位(集体)评选。(记者郭舒瑜)

      听证信息

      听证时间:10月24日(星期五)14:00

      报名听证:10月10日~10月25日征求各界意见,市民可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17:00前。信函报名请函寄至昆明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586室昆明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传真63135682;网上报名发至 [email protected]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昆明市 发布人: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