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小学教师年度培训拟不少于72学时

06.10.2014  20:16

  日前,昆明市教育局公布《昆明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将对意见稿进行听证和征求意见。按照其中的规定,教师年度培训累计不少于72学时,这将是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骨干教师评选、特级教师申报等必备条件之一。

  根据《办法》,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岗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市(县区)教研部门、电教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和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均为学时登记的管理对象。在学时要求方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年度登记考核管理制度,5年为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新任教师必须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适应性培训,新任校长必须参加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他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72学时。

  《办法》还对学时认定及计算、学时管理和登记程序、学时结论使用等进行了一系列明确要求。10月10日—10月25日,昆明市教育局将通过昆明教育信息港对外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昆明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听证会拟定于10月24日(星期五)14:00举行。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到10月14日17:00前。信函报名请函寄至昆明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586室昆明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传真63135682;网上报名发至[email protected]。(完)(记者 张丽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