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通知 临人字〔2015〕3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日,习近平主席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权,这对于地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必将产生深远影响。2015年6月3日至4日,省人大常委会又在大理召开了部分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座谈会。我市各级人大、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新修订的立法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立法法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立法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完善立法制度。立法法的修改完善,对于从制度上保证立法工作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必将发挥积极作用;必将对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立法质量,发挥重要引领推动作用。切实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立法法,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的主导地位,加强政府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人大、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立法法的重要意义,带头学习宣传立法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扎扎实实做好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立法法的各项工作。当前,各级人大、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抓好新修订的立法法的学习宣传,认真做好开展地方立法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学习宣传的重点内容及对象
(一)学习宣传的重点内容
1.制定和修改立法法的重要意义;
2.立法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3.修改后的立法法的全部条文。
(二)学习的重点对象
1.各级人大干部;
2.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3.各级政府组成部门工作人员;
4.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三、学习宣传的主要形式
(一)各级人大、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学习宣传立法法活动,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和研讨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
(二)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切实加强对立法法的学习宣传和报道,做到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务求实效。
(三)抓好立法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立法队伍建设,抓好立法队伍的学习培训,为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作好准备。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工作。各级人大、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新修订的立法法作为今年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确保学习宣传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开展立法调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要对全市立法工作开展调研,广泛征集立法项目,积极主动做好我市地方立法的相关准备工作。同时,要引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立法活动。
(三)各县、自治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学习宣传和贯彻立法法的情况,请于12月底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7月10日
抄报:省人大常委会,中共临沧市委。
抄送: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印发
校对:范春兰 (共印1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