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十字会传达学习 中央、全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
4月8日下午,云南省红十字会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中央、全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对省红十字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共43名党员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党组成员、副会长龚云尊主持,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牛有媛传达了中央、全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组织干部职工原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刘云山、赵乐际同志讲话的主要精神,学习省委李纪恒书记的讲话精神;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董和春同志就省红十字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继续深化学习,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在初步传达学习的基础上,各支部要及时组织党员反复学习,切实把握中央、全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自觉用中央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把这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学习材料要做到人手一份,要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讨论等方式,掀起学习热潮。二是及时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方案要按时间顺序列出学习内容,逐一落实;各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具体措施,把学习教育原则要求转化为可操作、能落实的办法,鼓励党组织探索新办法、创造新经验,充分利自身工作优势开展学习教育,凡是有利于调动党员参与积极性的做法都予以鼓励,凡是有利于提升学习教育效果的措施都予以肯定和提倡,让基层党组织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得以充分发挥,提升学习教育的实际效果,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红十字会落地生根,取得实效。三是要认真落实“一把手”的第一责任,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从会党组做起,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杜绝“假”、“虚”、“娇”现象,防止学习教育浅尝辄止、散光走偏,每位共产党员都要认真参加学习教育。四是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两学一做”任务圆满完成。直属机关党委、党办人事部要加强对学习教育的督促检查,直属机关纪委要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党组抓好学习教育工作落实,确保党员思想上受教育,行动上得到提高。要加强与省委组织部业务部门的联系,确保省委安排的各项学习教育任务落到实处。
(供稿 孙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