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局组织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0月28日,在省地税局党组2015年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0次集中学习暨“严以用权”专题第一次集中学习研讨会上, 省地税局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以及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局负责人等参学人员,集中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受党组书记、局长刘德强同志委托,宣传教育处何萍处长逐编逐章逐条原文传达了《条例》3编11章133条的内容,在传达学习的同时,参学人员还就《条例》部分条款的理解展开了讨论。
省地税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学习结束时,刘德强局长就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规定提出了工作要求。刘局长指出,《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有关违反党的纪律处分的最全面、最严厉的规定,通篇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意义。刘局长要求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借助支部学习,借助新闻、报纸、杂志等媒体权威解读,借助案例等的剖析学习,深入学习《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到分编分章地学,深化理解认识,使党的纪律刻印在的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刘局长强调,大家要充分认清形势,特别是各单位的党组书记、党委书记、总支书记、支部书记,要学深悟透,充分运用好《条例》的相关规定,运用好执纪监督的“四种常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敢抓、敢管,督促干部自觉严格遵守党法、党纪、党规,对违反纪律规矩的行为,要理直气壮地处理问责纠正,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做好当前的“治标”工作,为“治本”赢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