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将连续3年对33个贫困乡镇实施“季考”
33个纳入考核督查问责乡镇名单
扶贫重任在前,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上周,昆明市印发的《贫困乡镇季度督查考核问责实施办法》(下称《办法》)通知显示,据相关文件精神,昆明将连续三年对贫困县(区)有省级建档立卡识别认定的18个贫困乡镇,及非贫困县(区)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乡镇,但有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村的15个乡镇实施季度考核;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将进行问责处理。
考核哪些工作?
精准帮扶等5项工作
据市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考核内容主要是减贫成效、动态管理、精准帮扶、扶贫资金、专项扶贫5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减贫成效将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乡镇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精准帮扶将对乡镇实施“六个一批”工作完成情况、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等进行考核;专项扶贫则对整乡(村)推进、宜居农房建设、精准扶贫示范村建设、易地搬迁、劳动力转移培训、革命老区建设、到户贷款及包乡对口帮扶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
每季度工作和考核重点由市“挂包帮”“转走访”联席办、市扶贫办安排。
如何考核评定?
实行百分制 分四级评
“督查考核连续实施三年(2016年—2018年),每季度督查考核1次。”上述负责人说,每季度末,由市“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召集人督导考核贫困县(区)一次。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将牵头对相应县区进行督导考核;同时还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4个小组进行督导考核,形成考核结果后全市通报。
不过,对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乡镇,但有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村的15个乡镇考核督查,由各县(区)参照《办法》自行确定,形成考核结果后,报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通报。
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出现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怎样问责?
三种处理方式
《办法》明确了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问责方式。即第一次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给予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问责。连续两次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给予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免职等方式问责,由县(区)党委任命有能力的干部;同时,县(区)派出由县(区)委常委带队的工作督导组。工作督导组进驻后,季度考核仍然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由市级派出市委常委带队的工作督导组进驻督导。
当然,对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将追究纪律责任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昆明日报 通讯员张进松 首席记者廖兴阳)
编辑:廖拓溪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