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汉子”嫁到昆明后长期家暴 丈夫起诉离婚

31.12.2015  10:31

    明年3月,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将正式实施,这部酝酿许久的反家暴法,将会给很多家庭带来影响。家暴的范畴有哪些?如何预防家暴?遇到家暴后如何利用反家暴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报就这些问题,请教了云南本地的律师和妇联。

     新法

    亮点

    同居关系也适用

    受害人可独立向法院申请“保护令

    对于这部酝酿许久的新法,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方丽君律师认为,最大的两个亮点是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畴并将精神暴力纳入家暴的范围,以及扩大了反家暴法的适用范围。

    作为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它分为六章,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家庭暴力的范围也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反家暴法》将精神暴力纳入家庭暴力的范围,在实践中更有利于对受害者的保护。”方丽君分析。

    除了家暴定义外,反家暴法适用范围的扩大又是一大亮点。方丽君律师介绍,《反家暴法》附则中规定,家庭人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了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范围,受法律约束。”虽然我国并不提倡非婚同居,在法律上也不承认事实婚姻,但在现实生活中,非婚同居的现象非常普遍。更好地预防与干预亲密关系暴力的措施,无疑是将其纳入反家庭暴力法的保障范围,使其救济途径更有针对性。

    此外,《反家庭暴力法》还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作为国际公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最有效的措施,人身保护令制度也被单独列章,亮点在于受害者不依附于诉讼而可以独立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且申请主体范围也不仅限于受害者本人。主体增加了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委会等。

     云南现状

    妇女维权投诉

    家暴占四分之一

    根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司法干预家庭暴力的有关情况,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也就是说占四分之一的比例。云南的情况大致相同。

    2013年,云南省各级妇联接收来信来访来电投诉共12000多件,其中,涉及家暴的有3161件,家暴投诉件占到了所有投诉的25.6%;这个比例在2014年略有下降。

    省妇联相关工作人员曾表示,虽然从数据上看,这几年来家暴信访投诉的增幅并不明显,但可以肯定的是,家暴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多数人仍然选择了隐忍沉默,即使投诉,多数受害人也不愿透露真实姓名。

    省妇联分析近年的投诉认为,家暴有不少是因经济纠纷而起,并不再仅仅是传统的心理障碍、品德问题等原因。因此,为保障妇女儿童权益,除各级妇联外,云南省还将维权渠道延伸到村(社区)一级,在全省建设维权站点已近5000个。

    同时,自2012年以来,云南省各级已建立家暴庇护所约300个。其中,包括设在昆明的全省首个隐蔽型反家暴妇女庇护站,该庇护站从未对外公开地点。

     新法影响

    有力地为

    反家暴行为“撑腰

    “解决家暴现象,需要全社会营造出人人反对家暴的理念,明白家暴绝不是‘家务事’,而是社会问题,同时更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多部门的联动。首部反家暴法出台后,相信将会更有针对性地应对家庭暴力。”市妇联一工作人员说。

    “反家暴法出台,是好事,它能有力地为反家暴行为‘撑腰’。”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说,反家暴法不仅能使受害者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能使相关机构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有法可依,在法律范围内更好地干预保护妇女儿童,“在涉及家暴的婚姻案件审理过程中,还会存在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威胁等情况,严重影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此次反家暴法设‘人身安全保护令’,使保护方式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受害者也能具体寻求法律救济,相关机构在实施保护行为时可做到有法可依、行为具体。

     昆明案例

    案例

    1

    不堪妻子长期殴打 丈夫起诉离婚

    说起家暴,大多数都认为是妻子遭到丈夫毒打,可近年来“女汉子”不断增多。2015年7月,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丈夫和妻子因感情不和经常吵架,并引发家庭暴力,妻子殴打丈夫,并且使用刀具,丈夫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请求邻居报警,才没有酿成更严重的后果,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丈夫将妻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官判令两人离婚。

    小刘(化名)是东北的一个女大学生,毕业后,小刘嫁到了昆明,很快小刘和小杨(化名)有了孩子。可小刘生下孩子后,一直没有找到满意的工作。

    孩子整天哭闹,加上感觉难以融入社会,产生焦虑心理,小刘经常在家里对丈夫拳打脚踢,长期实施家庭暴力。

    2015年,小刘的丈夫作为原告到西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小杨提出愿意“裸身”出门,房子、车子、财产都可以留给妻子,唯一的要求就是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因为妻子长期对他拳打脚踢。

    庭审中,小刘说她对这个家庭还是非常珍惜,同时在法庭上做了保证愿意改正。最终法院判决没有支持他们离婚。

     案例

    2

    丈夫将妻子打成轻伤

    被判刑1年赔偿1.3万元

    2013年,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然而这并不是一起普通的伤害案,案件发生在家庭内部,夫妻之间。

    丈夫因家庭琐事经常和妻子吵架,还经常对妻子进行殴打,最后一次丈夫殴打妻子的行为尤为严重,将妻子打得眼钝挫伤、鼻骨骨折,已构成轻伤,妻子最终也忍无可忍,报了警。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丈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判决丈夫赔偿妻子13000多元的费用。

    虽然,同样是家庭暴力案件,但是这起案件当中,受害人的妻子被打成了轻伤,因此法院追究了施暴方的刑事责任。

     面对家暴怎么办

    告诫书

    可作为家暴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出台,让反家暴成为了一项社会责任。如果真的遭遇家庭暴力后要怎么办?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文华,为读者详细解读注意事项。

     1报案:最直接有效

    公安机关接报案后须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并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2求助

    包括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施暴者所在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3申请“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4非当事人报案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群,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一旦发现其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5保留证据

    手机拍摄的照片,法官很难去确认,因为构成不了法律上所认可的证据锁链和证据效力。

    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告诫书可作为曾经发生家庭暴力的证据。(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许孟婕)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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