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颁(换)土地使用证的公告(第09号)
08.05.2015 22:49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威信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颁(换)土地使用证的 公告(第09号)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以下土地使用权经初步审核,权属合法,面积准确,现予公告。 一、刘志群,威信县扎西镇符二路(四至为:东至符二路齐本宗地墙外脚;南至空地齐本宗地墙外脚;西至夹巷齐本宗地墙外脚;北至刘波齐本宗地墙外脚)66.21㎡,国有。 二、韩正荣,威信县扎西街(四至为:东至本宗地墙外接道路;南至本宗地围墙墙壁外接张新艳住宅;西至本宗地与王应新房墙中至张新艳围墙外;北至本宗地墙外接扎西街)78.00㎡,国有。 三、周发先,威信县扎西镇长征路(四至为:东至空地齐本宗地墙外脚;南至空地齐本宗地墙外脚;西至空地齐本宗地墙外脚;北至空地齐本宗地墙外脚)278.65㎡,国有 。 对公告的土地使用权有争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威信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联系电话:0870—6120574)反映,并提供相应权属依据,逾期无争议,我局将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证。
威信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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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2015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