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顺利完成财政部委托的三项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14.07.2016  16:53

 

受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委托,云南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于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5月10日,分别对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深圳市的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就业见习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及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水土保持部分)等三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调研工作。

评价组在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后,明确调研工作开展方式、时间安排、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及主要配合事项。根据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保证质量、兼顾效率的原则,结合当地补助资金现状,每个地区抽取两个有代表性的县作为本次评价调研工作的样本县。通过案卷研究、与相关部门座(访)谈、对受益对象进行调查问卷的方式,了解各个地区三项资金补贴政策的执行概况,并对相关部门提交的绩效数据表进行了核实,按照相关性、效率、效果、公平性、可持续性五个评价维度进行分析。同时,结合样本县实地调研工作情况,按照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确定的绩效评分表,对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深圳市的2015年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及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绩效评分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已得到财政部认可。

通过此次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完善了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深圳市的三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补贴政策,提高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科学性,进一步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水平,为我省三项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积累了经验,为促进财政支持社会经济目标实现做出了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