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李丕钧: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需“量体裁衣”

04.03.2016  23:07

云南网讯 “精准扶贫,不能少了残疾人。”住滇全国政协委员李丕钧认为,残疾人不脱贫,势必影响全国的脱贫攻坚、影响全面小康的进程。

李丕钧介绍说,云南全省288.3万残疾人中,贫困残疾人达63.4万人,经过各州(市)、县(市、区)进一步核实数据,其中:已经纳入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残疾人仅有23.4万人,还有符合条件的16.3万和因被误认为不能扶持的15万贫困残疾人未纳入建档立卡数据库(其中: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的10.8万人,其他原因未纳入的4.2万人)。

残疾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边远山区农村扶贫工作开展困难且扶贫成效难于持续,需要采取特殊的政策措施扶持。残疾人不脱贫,势必影响全国的脱贫攻坚、影响全面小康的进程。” 李丕钧建议,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优先解决。各级党委政府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列入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管理。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贫困县考核指标。扶贫部门在建档立卡数据库动态管理中,将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建档立卡数据库,按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和贫困程度合理区分对象,创造条件有针对性地实施特殊帮扶。

李丕钧认为,目前全国各地已普遍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各省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安居工程统一实施,改善了一部分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程度深,量大、面广,而现有项目对残疾人的资助名额覆盖面小,还不能满足贫困残疾人的需求,且危房改造项目户均补助经费不高,贫困残疾人自筹资金的能力弱,仅仅依靠项目补助无法建房。

建议各地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应进一步加大农村残疾人家庭建房的倾斜支持力度,将贫困残疾人危房户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并按照分类补助标准,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纳入精准扶贫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或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最高标准补助。对无建房自筹能力的特困残疾人家庭,由各县、市、区筹措资金帮助解决基本安全住房。

同时,应加大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各级政府实施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其中,做到应保尽保,并提高补助标准。进一步制定和落实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特殊扶助政策和措施,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此外,应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获得粮食直补、农机购置等相关农业生产的各项直接性补贴以及家电下乡等生活消费方面的补贴;加大残疾人扶贫工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设立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整合各部门资源,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

特派记者 杨之辉 彭锡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