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人大常委会检查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本报讯(记者 涂序波) 10月12日至13日,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明、寇铸勋分别担任组长,由部分州人大代表组成的两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对大理市、宾川县、洱源县、剑川县贯彻实施《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后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采取实地查看、听取专题汇报、座谈讨论等方式,对《条例》贯彻实施中的主要情况、制定的措施和采取的方法、取得的成效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检查。
期间,检查组分别到宾川县乔甸镇石碑村委会韩王小组、乔甸镇杨保村委会小梨村,大理市大理镇龙龛村委会龙下登村、银桥镇双阳村委会双鸳村,剑川县沙溪镇寺登街、沙溪镇鳌凤村,洱源县三营镇新龙村委会上邑村、三营镇郑家庄进行实地检查;并于昨日举行汇报会,会上,州政府就《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作汇报。
检查组认为,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始终将《条例》作为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摆在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创新思路、扎实工作,促进了全州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检查组建议,下一步工作中,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自觉参与的意识;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基层管理人员贯彻落实《条例》的能力;要适时修编村庄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兼顾融合,突出重点,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加大对《条例》贯彻落实的监督力度;要完善制度、充实人员,依据《条例》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审批流程、执法程序,整合乡镇执法力量等制度措施和工作管理机制,使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有人办,技术服务有人做,违章建设有人查,加强对村庄建设的监管和动态巡查力度,定期展开违法违规建筑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及时、坚决制止;要建立监督考核机制,落实责任;要积极探索自然村村民民主管理新模式,抓好典型示范,表彰一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搞得好、贯彻执行《条例》做得好的典型,推动我州村庄规划建设更好地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