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消防“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21.09.2015  17:44
  9月16日至17日,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猛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左光荣、临沧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唐永恒、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董万春、凤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肖天瑞、永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建荣、镇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穆志良、耿马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田志高、双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金华,全国人大代表张正武、省人大代表鲁晓东,市人大代表王芳、董新华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深入永德县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实地检查了永德县老城区老祥云超市、县人民医院、县一中、县体育馆、博物馆以及永德县特色工业园区等重点单位和公众场所的消防安全,听取了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的汇报。

  检查组认为,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普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基本形成了全市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检查组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针对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一要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一法一条例”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广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自防自救知识,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培训工作,重点培训特殊岗位、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以及义务消防队,提高其业务技能和实战能力。

  二要加大执法力度,全面落实消防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责任单位的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思想,进一步加大火灾预防力度,重视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

  三要抓住薄弱环节,强化农村消防工作。要继续强化农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结合新农村建设,研究改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配套及消防人员配备、培训工作。  

  四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要求,认真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城乡消防安全保障体系,使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乡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曹建文、市公安局副局长杨金宝、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党组书记茶学军、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殷宪卫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