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督导工作顺利完成

02.12.2015  01:22

      2015年9月7日,省妇儿工委召开了全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会议,会后省级各成员单位、各州市妇儿工委积极行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从2015年10月19日开始,历时20多天的实地评估督导,有效增强了各州(市)、各部门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呈现出不同的特色和亮点,为全省妇女儿童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分析,各督导组针对不同的地区和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有操作性的建议。现将评估督导工作情况以简报形式印发各地、各部门。
      一、基本情况
      在各地自我评估的基础上,针对评估出来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方案的要求,2015年10月19日至11月4日,组建了由省委宣传部、省改革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统计局担任组长的省级两个规划评估督导组,每组6人,分别由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门同志及专家和部分州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同志组成,各组用5-8天左右的时间对全省16个州市、30个县(市、区)和8个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开展了中期评估督导工作。其中:对30个县及所辖的120多个妇幼保健院、县级医院、企业、学校、幼儿园、村委会及社区等基层工作点进行了评估督导。各组按省两个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通过听、查、看、访等方法,进行了客观的评估督导,于2015年11月初完成了对16个州(市)和8个省级成员单位的实地评估督导工作。2015年11月18日,8个省级评估督导组的专家及联络员集中反馈了评估督导情况。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保证了评估督导工作的严肃性。一是认真制定方案。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结合职能,按照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进行中期评估工作的部署和《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的要求,和对我省实际,就评估工作的重点、方法、步骤及时限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上报省人民政府并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方案的通知》。二是认真组织培训。为保证牵头单位和抽调人员能够较好完成评估督导任务,省妇儿工委办公室认真组织抽调人员参加了实地评估督导工作培训会,对评估督导的重点内容、关键环节、共性问题进行统一培训,将涉及评估督导的文件资料归类汇编成册,印发各参加督导人员,让参加督导的人员提前掌握和熟悉妇女儿童发展中期评估督导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力求各组督导工作规范统一。
    (二)突出评估督导重点,增强督导工作的指导性。省妇儿工委办公室按照国家对于中期评估的要求,制定了评估工作流程,规范了评估工作的程序步骤,坚持分类指导,对州(市)督导突出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监测评估、综合工作等,对成员单位的督导重点是组织实施、工作措施、综合工作等。通过评估督导,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增强了对妇女儿童工作的关心支持和重视程度。
    (三)强化政府主导,提高评估督导工作的权威性。本次中期评估督导由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担任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承担了本督导组的协调服务工作等。邀请了两个规划第三方评估专家参与督导。为便于交流学习,省妇儿工委办公室还从8个州市妇儿工委办抽调了8名熟悉妇女儿童工作的处级领导参加了评估督导工作,增强了督导组的专业性。通过实地评估督导,进一步扩大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的宣传面,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是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增强了各地、各部门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自觉性,推动将妇女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同步发展。
    (四)加大整改力度,确保考评工作的有效性。2016年,国家将对我省实施两个规划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为做好准备工作,省妇儿工委办公室以中期评估工作为契机,将督导后续整改工作与实施规划有机结合,推动各地、各部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的重难点问题。通过检查考评,各州(市)、各部门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强化了责任意识,加大了工作投入,完善了工作机制等,为两个规划的实施创造了条件。全省实施两个规划中期实地评估督导工作,是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全社会关心妇女儿童事业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主要收获 
      (一)扩大了影响。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部署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由成员单位领导带队进行评估督导,增强了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责任意识,不论是参加座谈会、汇报会、反馈会,还是实地走访基层党政干部和群众,都是一个不断向各级党委政府、各成员单位及省级部门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的过程、宣传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相关法规政策的过程、宣传全省妇女儿童工作成就的过程,进一步扩大了妇女儿童工作的影响力。
    (二)提升了能力。整个评估督导工作,实际就是一次实实在在的工作指导,各州(市)根据省各督导组反馈的意见,结合各地的实际,积极进行整改。各督导组成员深入到16个州(市)和8个成员单位,既是开展评估督导工作,也是总结各地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督导,对基层、部门工作更加了解,增强了责任、总结了方法、丰富了经验。
    (三)得到了支持。由于各种原因,各州(市)、县(市、区)及成员单位在工作中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困难和问题,通过督导,进一步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领导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如有的解决机构、人员编制及经费,有的出台相关政策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如培养选拔女干部、儿童之家建设、妇女就业、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等,有的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推动妇女儿童健康、学前教育等重难点问题解决,为妇女儿童发展创造了条件。
    (四)拓展了渠道。本次两个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督导工作,特别邀请了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在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代表委员认真履行监督和检查职能,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妇女儿童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拓展了推进妇女儿童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渠道。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尽管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从90年代起是政府制定和颁布实施的,但由于认识问题,部分政府及部门认为妇女儿童发展是妇联的事,与已无关。如在开汇报反馈会时有的州市由妇联主席汇报,就是职责不清的表现。实施规划缺乏力度,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导致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分离。实际工作中常常因分管领导的变动和认识模糊,致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的作用发挥受到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两个规划的实施。
    (二)发展不平衡。各州(市)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省级37个成员单位承担的指标任务不一。造成区域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妇女儿童发展的不平衡。特别是省妇儿工委37个成员单位因所涉及的规划目标不同,承担的指标任务差别很大,又因各单位认识不一,重视程度不同,对工作落实有很大影响,故而造成部分重难点指标缺乏政策支持和重视不够,推动困难解决合力不足。
    (三)工作机制不健全。到目前为止,部分州(市)、部门没有建立妇女儿童工作的目标责任管理长效机制,致使工作缺乏规范性、连续性、系统性,目标任务难以落实。有的地区无妇儿工委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人员编制与现实工作状况不符。同时,妇女儿童发展涉及多领域,内容多、范围广,实施两个规划的多部门合作机制难以建立,在推动各地、各部门工作中,妇儿工委及办公室的法定职能难以履行。

(省妇儿工委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