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召开妇女代表大会选举第一届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23.12.2017  00:59

根据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省直机关妇女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12月22日召开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天喜到会并讲话,全厅妇女代表64人参加会议。

 

会议宣读了省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关于同意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成立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的批复》,通过了委员候选人名单、选举办法、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由张建萍、李辉、高红英、张艳红、蔡娟娟、杨宗慧、高朝霞、焦璐、陈秋遐9同志组成的第一届机关委员会。

 

王天喜副厅长指出,中央和省委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工作,把促进妇女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15年7月,中央召开了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提出了群团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三性”论断,为我们抓好群团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王天喜副厅长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加强妇女工作,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事关环保工作的大局,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原则,切实把妇女工作委员会建设成为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依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二要锐意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妇女组织自身建设。要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妇女组织提出的新要求,认真研究妇女工作的新特点,突出能力建设这一工作重点,提高妇女干部学习、服务、协调、合作的本领,着力提升妇女组织和妇女干部依法办事、协调服务的能力,增强妇女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真正把妇女组织建设成党组放心、妇女拥护、群众依赖的“妇女之家”。三要奋勇前行,全面推进妇女工作新发展。要不断探索妇女工作方法,进一步找准妇女工作与环保工作发展的结合点,找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找准能够有所作为、干出特色、取得实效的着力点,履行好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进一步发挥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激励和调动广大妇女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广大妇女的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妇女动员和组织起来,自觉地投向到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中来,促进妇女工作与环保工作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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