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厕超15分钟罚200元”太无情

26.05.2016  12:27

    网友“一枚稳重的西红柿”她在福州一家广告公司上班,25日上班时发现她的名字出现在了公司罚款公告中,莫名其妙地被罚了200块,理由是上周工作时间缺勤离岗。她询问公司行政后得知,这是公司的新政策,上洗手间超过15分钟视为擅离岗位。(5月25日华西都市报)

  厕所里总有点臭味,如果员工没有便秘等身体不舒服的问题,谁愿意在厕所里多呆一会呢。而这个公司却规定员工如厕的时间,超时的视作擅离岗位处理。这样的规定太没人情味。正如网友“一枚稳重的西红柿”所说,“要不是便秘你以为老娘愿意蹲厕所里做人肉空气净化器啊?你不给我工伤补偿治便秘也就算了,你还好意思罚我款!!天理呢!”公司这样做,是对员工人格的极大污辱,更没有人情味可言。面对这样无人情味的公司,恐怕员工很难对公司有多少感情,一旦有好的去处,员工肯定遛走了。

  拉屎撒尿,这是一个人的生理本能。这家公司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管人拉屎放屁。这样做也违法。我国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如厕不仅是员工休息的权利,也是人的基本人权,限定时间无疑是对这项人权的侵犯。

  公司这样的规定也不见得有效,反而容易让员工产生抵触情绪。如果员工真的想要偷懒,或者利用上厕所的机会玩玩手机等,员工完全可以把每次上厕所的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但他们也可以增加如厕的次数,原本半天上一次厕所,改为上二次或者三次。因此,公司要想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必须消除误会,更不能人为地制造隔阂。企业应该思考通过其他合法管理手段提高员工效率。作为聪明的管理者,发现员工上厕所时间过长,完全可以在员工走出厕所后,上去问问这位员工是不是身体哪个地方不舒服?这样,不仅让员工感受到公司的温暖,也从侧面对利用上厕所“愉懒”的员工进行了提醒。

  要想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就应该人性化管理。对员工要严格管理,但这个严格也应有度,对于那些严重影响单位工作和声誉的问题,要从严从重处罚,决不手软。但对于如厕等问题,应该保证员工的基本人权,而不是动不动用罚款等不近人情的做法来粗暴地管理员工。连上厕所也管,不但不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有可能使一些员工被“误伤”,最后最受伤的还是公司本身。(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胡建兵)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