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军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选任机制

29.10.2015  11:06

贯彻军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选任机制

普洱市公安边防支队政治委员    张晓春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选人用人历来关乎人心向背、社稷安危,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历来是我党我军高度重视的问题。习主席在新古田会议上提出“对党忠诚、善谋打仗、敢于担当、实绩突出、清正廉洁”为军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好干部”标准的内容,既为广大干部指明了努力方向,也为发现干部、选用干部提供了具体标尺。当前,在具体的工作实践当中,对照全军和公安现役部队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各级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还是有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如何以习主席重要讲话和公安现役部队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坚持从严要求,贯彻问题导向,营造纯正风气,促进按原则按政策按规矩按程序选人用人,切实把好干部选拔上来、培养出来,使用起来,是摆在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面前的重大现实课题。结合工作实践,笔者就贯彻军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选任机制,谈一些粗浅的认识,供大家参考。

一、坚持党管干部,强化选人用人组织领导。习主席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干部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管干部、组织选人的基本原则”。公安现役部队政治工作会议也强调: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都要强化党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因此,必须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强化对选人用人的组织领导。一是要突出党委主体地位。全军和公安现役部队政治工作会议召开后,通过学习领会,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坚定不移地把党委主体地位、主导作用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始终的认识。以普洱支队为例,一直以来,支队党委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基本原则不动摇,一大批优秀干部被选任到各级领导岗位上,为部队的建设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支队党委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组织选人的基本原则,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发挥党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突出对考察对象人选的把关,杜绝了简单的以票定人、以分取人、以人划线和迁就照顾,尤其是对营职主官和副团职领导干部的选拔,拟用人选都由支队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支队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过程中的严格把关,全面杜绝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情况。同时,支队还不断规范党委、领导和政治机关在选人用人中的权责,将党委的主体地位、主导作用贯穿到选人用人的始终,政治机关在组织考核和提名推荐干部中主体作用的发挥也十分明显。二是要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对党对人民对部队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担负起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主体责任,在干部选任工作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充分酝酿,实行集体决策。普洱支队党委结合工作实际,专门出台了《普洱边防支队党委重大事项票决制度》,对票决范围、票决原则、票决程序、决议实施等方面作了硬性规定,在人事方面,将干部选拔任用、列备送训等纳入票决范围,并从预案的准备、征求基层意见、常委会研究确定议程、全委会票决,每个步骤都力求贯彻平等、民主思想,不搞硬性压制,不搞个人专断,委员作用发挥明显,党委主体责任明确。同时,还认真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做到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切实强化对党委及其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坚决防止在选人用人上搞私相授受等不正之风。三是要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利。党管干部是原则,发扬民主是手段,发扬民主的目的就是要更科学、更有效地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因此,要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前提下,把选拔任用干部的视点放到群众中去,发扬民主,规范推荐,做到没有民主推荐的不考察,没有经过考察的不研究。通过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将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群众推荐有机结合起来,把好干部选任工作的第一道关口。具体工作实践中,要搞好统筹结合,既不能把坚持党管干部当作阻碍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借口,也不能把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看作是什么都交给群众去选择,而是在牢牢把握党委用人权的基础上,在干部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二、坚持制度标准,树立选人用人鲜明导向。整顿用人不正之风,必须不断健全并坚持选人用人的制度标准。习主席提出的军队“好干部”标准,为加强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和依照,也对新时期如何发现干部、培养干部、识别干部、教育干部、使用干部提供了准绳。一是要把干部选拔标准制度化。人事工作是一项比较敏感的工作,能否选好用好干部,将影响到部队建设的质量,要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最根本的还是要靠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来做保证。具体的工作实践当中,各级在选人用人的标准上都作了一些相关规定和要求,但总的看来,原则性要求比较多,硬性指标相对少,一些制度规定和要求标准操作性不够强,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习主席在全军政治会议上明确指出:“一些单位选人用人似乎没有客观标准。经常出现这样的现象,一个岗位出来了,一些人不管有没有相关经历、能不能胜任都在争,而且什么岗位都敢争。”习主席的重要讲话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缺乏具体标准的要害。因此,只有推进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制度化,才能有效避免选人用人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行为,也才能使干部选拔任用标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要把干部选拔标准具体化。习主席提出的军队“好干部”标准是原则要求,要严格落实“好干部”标准,还应围绕强军目标聚焦打赢能力,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干部情况,将“好干部”五条标准具体化,并贯彻落实到干部选任全过程,旗帜鲜明地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廉为基”的用人导向,把德作为选任的第一标准,德上不合格的干部,能力再强也不用;把廉作为选用干部的基本条件,廉上过不了关的,不但不能用,用了也要依法依纪依规从位子上拿下来,切实将选人用人的标准立起来,让干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客观因素在选人用人上起主导作用,从而激励干部把主要心思和精力都用在干事创业上,而不是想着去找门子、拉关系。三是要把落实干部选拔标准常态化。要坚持用“好干部”标准选拔任用干部,首先就要用“好干部”的标准来培养和考察干部,使干部选拔工作一开始就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不断的教育引导“好干部”苗子自觉按“好干部”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使整个培养、选拔和任用过程都做在平时,做在经常,形成常态,建立一整套科学规范的干部培养管理常态措施,树立严格标准选人用人管人的鲜明导向。

三、坚持阳关操作,确保选人用人程序规范。严格程序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关键,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有效途径,要防止和客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要以规范的程序解决干部选任工作的随意性。一是要健全选人用人机制。要严格执行条例法规规定的程序,切实把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考核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做严做细做实,不搞变通、作选择、走形式,切实用严格的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标准化、程序化、阳光化,形成一种崇尚制度、恪守制度的新风尚。二是要加强和改进民主推荐。要坚持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将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合理定位民主推荐,改进民主推荐方法,规范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测评和推荐过程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综合衡量、好中选优”原则,抱着对组织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站在全局的高度去推荐人选,不掺杂个人感情,不搞“小团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把好干部推荐出来。同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用其所长、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三是要改进干部考察方法。突出对干部政治品质、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的考察,把实绩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以实绩论高低、辨优劣,保证考察工作质量,要注重考核人选的不断优越性,注重群众参与的广泛性,注重考核情况的真实性,注重综合评价的准确性。在政绩的认定上要处理好定性与定量的关系,既看选票的多寡,又看日常表现、群众口碑;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做到科学认定,准确评价,引导干部树立强基固本、着眼长远的政绩观,提高以绩取人的公正程度,杜绝简单以票取人的做法,切实用严格的程序和规范的操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准确性。

四、坚持公道正派,强化选人用人权力监督。全军和公安现役部队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军官任免条例、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干部工作的系列规定制度就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矩,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执行,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按规矩选人用人。一是要严守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要害在于严格。严要立足于高标准、强约束。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尤其要按法规、按制度选人用人,落实法规制度要像铁板钉钉一样毫不动摇,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保持一身正气,敢于抵制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真正以铁的纪律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二是要公道正派。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用“知人善任”的责任和本领,注重把那些信念坚定靠得住、为民服务能力强、勤政务实作风好、清正廉洁有正气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撑腰鼓劲,让他们有舞台展示自我,让“好干部”苗子都感到做有想头、干有奔头,真正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用公道正派的办法选公道正派的人,防止出现推荐失真、考察失实、用人失误等问题。三是要强化监督。健全和完善干部选用工作监督机制,对于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普洱支队党委在选人用人方面,坚持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并重,出台了《普洱边防支队推进纪委实体化运作加强纪委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纪委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尤其是在征求纪委意见环节,始终以对部队建设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态度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照条例法规,以坚强的党性和作风及时发现问题,对于不按程序办事,在选人用人上搞不正之风的坚决予以纠正;对于经济审计评定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在征求意见环节,支队纪委直接提出不予提拔任用的建议。在干部选用方面,纪检部门必须要增强主动监督意识,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关口前移,切实防止出了问题才去检查监督。同时,要不断健全监督体系,做到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特别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 

总之,只要建立科学有效的选拔任用机制,就能不断从源头上规范用人行为,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只要坚持做到动议环节体现适时需要、提名环节体现民主纳贤、考察环节注重群众公论、沟通酝酿环节广泛征求意见、讨论决定环节坚持集体把关、任用环节搞好监督验证,就能确保选人用人的规范性、严肃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