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四举措”做好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工作

07.11.2018  17:11

红河州切实采取“四项措施”,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一是制定方案,统筹做好集中认证;二是签订承诺书,立即取消集中认证;三是发布公告,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四是创新方式,形式多样开展认证。

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后,红河州积极探索,多种方式开展生存认证工作:采用QQ视频认证方式为领取待遇人员提供认证;结合参保人员实际,以村委会、村小组提供便民认证服务;在各经办网点增设便民认证窗口;对长期卧病在床、高龄、孤老及行动不便的重点人群,采取走访慰问等方式直接上门进行认证;对异地居住待遇领取人员,积极利用异地生存认证系统,开展异地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