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以煤代柴进行烟叶烘烤示范工作的通知

24.04.2015  14:02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构建烟叶生产与生态保护良好机制,推动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推行以煤代柴烟叶烘烤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以煤代柴进行烟叶烘烤的必要性

目前,全州10县市还有35%的烤烟种植面用柴进行烤烟,特别是山区、交通不便和煤炭资源缺乏地方尤为突出,一些山区煤炭运距远、成本高,烟农就地取材,用柴烤烟。随着烟区向山区、半山区转移,烟叶烘烤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为促进烟草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2014年,全州选择双柏县、大姚县、武定县3个山区种烟面积相对较大的县开展以煤代柴烘烤示范,通过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扩大全州示范,从2015年起,全面引导全州部分山区、半山区烟农由传统用柴烘烤烟叶向用煤烘烤烟叶转变,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计划通过3年的努力,努力构建烟叶生产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机制,切实改变烟区烟农用柴烤烟习惯,将全州用柴烤烟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资金。州级安排以煤代柴烘烤示范补贴2530万元(云南中烟工业公司投入1030万元,资金由州财政局拨付县市财政局;州烟草公司投入1500万元,资金由州烟草公司拨付县市烟草公司),根据各县市用柴烤烟情况分配下达。

(二)补贴对象。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以煤代柴烟叶烘烤示范区、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按照配套标准购煤开展烟叶烘烤的烟农。

(三)补贴标准。各县市依据州级明确的补贴总额和补贴对象,明确示范范围和补贴标准,考核验收直补烟农。

(四)补贴兑现。烟草公司和云南中烟工业公司补贴资金根据参与示范的烟农出具的购煤收据(发票)直补烟农。示范区域烟农不购煤的,不给予补贴,同时取消签订的烟叶种植收购合同。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以煤代柴进行烟叶烘烤示范工作,尽快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考核验收。县市、乡镇林业主管部门要坚决打击乱砍滥伐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切实遏制用柴烘烤烟叶的现象。

(二)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为确保有限补贴资金发挥应有效果,各县市要根据当地实际,将习惯用柴烤烟的区域确定为以煤代柴示范区域,进行重点管控,严禁将补贴资金按照下达的烟叶计划平均分配。要通过精心组织,宣传引导,强化考核,确保示范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让广大烟农逐步改变用柴烤烟的习惯,构建栽烟与生态保护共融机制,实现种烟与保护生态协调发展。

(三)统一协调,做好燃煤调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示范区烤烟用煤供应协调工作,采取与煤矿统一议价采购烤烟用煤等方式,降低煤价,减轻烟农负担;示范区所在乡镇、村组或合作社要具体组织好烤煤调运和供应工作;烟叶站要负责好烟农购煤收据(发票)的收集、审核、汇总,为补贴支付的真实性提供支撑。

(四)规范工作流程和资金管理。财政(云南中烟工业公司)和烟草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分区域安排,统一制定考核办法和兑现标准,直补烟农;示范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奖励等费用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研究解决。以煤代柴直补资金按照以下流程兑现:乡镇、村组、合作社统一组织烤煤调供,示范区烟农按照种烟与烤煤用量要求到指定供煤点购煤,供煤点开具收款收据(发票),烟叶站收集汇总烟农购煤收款收据(发票),作为兑现烤煤补贴的依据之一。补贴兑现前,必须将验收结果在村民小组公示;公示无异后,由财政和烟草部门将补贴资金通过电子转账直接支付给烟农。

(五)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考核奖惩。州烟草公司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州人民政府对开展以煤代柴烟叶烘烤示范工作提出的要求,制定以煤代柴烘烤示范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以煤代柴烟叶烘烤示范工作纳入《楚雄州2015年烟叶生产收购管理考核》,作为年终考核奖惩依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示范效果较差的县市、乡镇,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 楚雄州2015年以煤代柴烘烤示范补贴资金分配表.doc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出处:楚雄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