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做好交强险保费收入按比例计提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 保监会 公安部 卫生部 农业部令第56号)以及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关于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费收入中提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交强险保费收入计提救助基金的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便于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以下统称缴款人)按季度计缴救助基金,云南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云南保监局)将根据上一年度全省救助基金收支情况,暂以财政部和保监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从交强险保费收入中提取救助基金比例(以下简称计提比例)的幅度范围为依据,在每年一季度确定当年全省保险公司交强险保费收入计提救助基金的比例。财政部和保监会对计提比例等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各缴款人应当按规定的计提比例于每个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本季度应计缴的救助基金全额转入省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特设专户(以下简称专户,户名:云南省财政厅省级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专户,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昆明西园路支行,账号:39630188000039901)。开户银行应按缴款人分别记账,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省财政厅国库处和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分别提供各缴款人的《贷记通知》、对公账户对账单和缴款人救助基金缴入专户汇总表各一式一份。省财政厅国库处、省中心、开户银行应在每个季度终了后次月内,对上一个季度各缴款人计缴基金入户情况等实施对账,确保账账相符。
三、缴款人按规定计提比例汇缴救助基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加盖缴款人单位公章的《20 年第 季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送省中心审核(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省中心在收到缴款人《汇总表》和计缴基金划款凭证(复印件)5个工作日内,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一式三联),分别由缴款人(单位)、省中心各执一联作为收付款记账凭证,另一联作为存根保管备查。省中心审核发现缴款人本季度实际计缴的救助基金金额与应计缴的救助基金金额不相符的,将向缴款人发出《交强险保费收入计缴救助基金审核意见书》(以下简称《审核意见书》),与缴款人进行核对确认。
四、云南保监局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提交审核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一年度各缴款人的交强险保费收入报表。
五、在年度执行中因政策规定计提比例发生变动,或根据云南保监局审核提供的缴款人年度交强险保费收入报表反映出缴款人上一年度实际计缴救助基金金额与应计缴救助基金金额不相符的,省中心应与缴款人对年度内应计缴的救助基金进行清算,实施多抵少补,保证应计缴救助基金金额数据真实准确,并及时抵扣或足额缴入专户。属于计提比例变动的,缴款人应在收到计提比例变动政策文件的当月内根据以前季度救助基金计缴的情况,填写《20 年度交强险保费收入计提比例变动计缴救助基金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20 年度交强险保费收入计提比例变动计缴救助基金清算表》(以下简称《清算表》),加盖单位公章后送省中心(各一式四份),省中心在收到上述表册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与缴款人审核确认。属于缴款人年度交强险保费收入报表中反映实际计缴救助基金金额与应计缴救助基金有差额的,省中心应在收到云南保监局提供的上一年度各缴款人的交强险保费收入报表的5个工作日内,向缴款人发出《审核意见书》与缴款人审核确认。经省中心和缴款人共同认定的救助基金计缴差额,属于计提比例提高应补缴的部分,缴款人应在次季度内足额补缴;属于计提比例降低应抵扣的部分,缴款人原则上应在本会计年度内抵清。缴款人因其他原因导致多(少)计缴救助基金的清算,按上述原则处理。
六、《汇总表》、《确认表》、《清算表》、《审核意见书》的电子版下载地址: http://www.ynf.gov.cn “下载中心”。
七、省中心应在每个季度终了后次月内,按时公布上一季度各缴款人交强险计缴救助基金的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八、缴款人未依法从交强险保费收入中计提救助基金并及时足额划入专户的,省中心应及时向省财政厅和云南保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以前年度计提比例发生变动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多(少)计缴救助基金的清算,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 王 旋 0871-63627132 0871-63614156(传真)
云南保监局 梁春茂 0871-63136685
附件:1.20 年第 季度交强险保费收入计缴救助基金汇总表
2.20 年度交强险保费收入计提比例变动计缴救助基金确认表
3.20 年度交强险保费收入计提比例变动计缴救助基金清算表
4.交强险保费收入计缴救助基金审核意见书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2014年11月7日
20__年第__季度交强险保费收入计缴救助基金汇总表.xls
20__年度交强险保费收入计提比例变动计缴救助基金清算表.xls
20__年度交强险保费收入计提比例变动计缴救助基金确认表.xls
交强险保费收入计缴救助基金审核意见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