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寒夜被弃垃圾房 昆明警民生死营救
警民通力协作救助女婴。警方供图
昨天凌晨0点44分,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新治村旁的一垃圾房内,一中年妇女途经此地时发现一名刚出生的女婴被遗弃。在此之后的3个多小时,该女士、小板桥派出所民警、延安医院医生、福利院工作人员展开了一场关于婴儿的生死营救。警方在此呼吁,遗弃婴儿触犯法律,建议孩子父母看到时报报道后,马上到小板桥派出所认领。
00:40 发现
寒夜,垃圾房传出“哇哇”声
夜晚的昆明,气温在10℃左右,有些凉,家住新治村的一位中年妇女晚归,途经村子旁的一垃圾房。
四五平方米的垃圾房内满是垃圾、臭气熏天,每次经过此地时,她都要加快步伐。但,“哇……哇……”突然从垃圾房里传出的一阵婴儿哭声让她放慢了脚步。起初她以为是幻觉,可仔细一听,声音确实是从垃圾房内传来。
“会不会是有人将孩子丢在这呢?”她打开手机的照明功能,慢慢地向垃圾房挪去。
00:44 接报
警方接报后,3人火速赶往现场
虽然早有预料,但看到浑身是血、脐带还没剪完、身上仅包了块白布的婴儿,该妇女还是被吓到了。稍微缓过神后,她跑到10米开外的地方报警。
“喂!这边垃圾房……垃圾房有个女婴,你……你们快来看看!”电话里,女子声音带着哭腔。
昆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将此事反馈给垃圾房所在辖区的官渡公安分局小板桥派出所。
派出所社区中队中队长周波正在值班,他是个细心的人,接到报警后,马上叫着两名同事开车赶往垃圾房。
平日都是2人出警,这次为什么是3人呢?原来,“一人开车,一人打电话协调相关事宜,一人抱婴儿。”周波考虑得周全。
01:10 到场
孩子还会动,民警用外套裹住她
20分钟后,周波和同事赶到垃圾房附近,此时,中年妇女正在距垃圾房10多米远的地方抽泣,见到民警前来,她嘀咕起来:“是哪个没良心的把刚出生的孩子扔在这里,太没人性了!”
在中年妇女带领下,民警来到垃圾房外,此时婴儿已没了哭声,“难道孩子不行啦?”周波不敢想,马上朝里走去。透过手机发出的微弱灯光,他看见婴儿一动不动,他马上用手试着触摸孩子,“孩子还会动!”周波兴奋地马上脱下外套将孩子抱起。
中年妇女松了口气,这才放心地起身回家。
01:15 送医
拨打120,赶到家居城门口会合
“孩子呼吸微弱,赶紧拨打120!”周波告诉其中一名同事,同时提醒他:“这里位置偏僻,120急救车很难找到,你告诉对方,让他们去云大西路口的得胜家居城门口,我们待会在那见。”周波确实细心。
与此同时,他将婴儿抱在怀里轻轻拍打,以便让孩子身上暖和一些,另一名民警则俯身寻找其他有价值的线索,但几分钟过去,线索没有找到。之后,闪着警灯,3人驱车前往得胜家居城门口。
01:40 会合
医生将孩子抱上急救车
在家居城门口,周波与120急救车会合。医生马上对婴儿进行了简单检查,初步确认无碍后,他们将孩子抱上急救车。
为啥呢?因为急救车里有供暖设备,这样孩子就不会冻着。之后,警车跟着急救车赶往附近的延安医院。
02:00 救治
1个半小时抢救回一条命
到达医院后,孩子马上被送到二楼的儿科急诊室,经过1个半小时抢救,孩子生命体征恢复正常。医生介绍,孩子出生应该没几个小时,经检查没有身体缺陷,且比较健康。
这期间,周波和同事一直陪在左右。
03:00 安置
婴儿体征恢复后被送福利院
确认孩子生命体征恢复后,周波和同事将孩子送往昆明市儿童福利院。交接完一切手续,周波看了看时间,已是凌晨4点左右。等他和同事回到所里,已接近凌晨4点半。
“唉!又是一个不眠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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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可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
●遗弃罪 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何收养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无子女;
2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 年满30周岁。
(都市时报 首席记者程浩)
编辑:实习编辑 孙瑞婷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