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个体户诉奥迪“TT”标志侵权 省高院29日二审

28.10.2014  11:06

    奥迪TT跑车是不少车迷的心头爱。几年前,在昆明经营汽配部的个体老板张晓平称,奥迪公司使用的TT标志侵犯了他的商标专用权,将奥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奥迪公司立即停止使用TT商标,立即停止在中国境内(中国大陆)销售奥迪TT跑车,索赔56万元。

    昆明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两个商标的外形存在差异,驳回了张晓平的诉讼请求。张晓平不服,上诉至省高院。29日,省高院将开庭二审此案。据悉,这是国内首例个体工商户状告著名跨国汽车公司商标侵权案。

     事件:昆明个体户认为奥迪“TT”侵权

    8年前,张晓平和朋友合伙在昆明市官渡区开了一家“添腾汽车配件经营部”。2004年12月,他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TT商标。不想2008年,他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寄来的材料——奥迪公司认为他恶意抢注商标,向商标局申请了商标撤销!

    据了解,奥迪“TT”跑车1998年正式在欧洲销售,2002年出现在中国市场,但一直未申请商标权。得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奥迪公司的申请后,张晓平决定“反击”,将奥迪汽车股份公司、奥迪(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联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奥迪公司在其所生产和销售的汽车上擅自将TT作为突出标志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商标专用权。

    张晓平的诉讼请求是:奥迪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他的注册商标,停止在中国境内销售奥迪TT跑车,奥迪公司应赔偿他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支出费用5万元;并认定他持有的TT商标为驰名商标。

     一审:两商标有差异 驳回

    去年5月,昆明中院知识产权庭开庭审理此案。

    昆明中院审理后认为,奥迪公司使用的“TT”商标与张晓平注册的商标比对,构成要素不相同。张晓平注册的商标外形呈现为图形化,由一长横与两短竖紧密结合而成,整体图形外在表现形式像一个板凳或桥梁。而奥迪公司的商标为大写斜体英文字母“TT”,两个字母之间相互独立,清晰地表现为两个相同的英文字母组合而成。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就能够察觉得到两者的区别,故两者不同。

    法院认为,双方的商誉以及商标的市场价值差别巨大,常理上奥迪公司不会产生制造与原告商标混淆的产品的意图。此外,张晓平的“TT”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车辆离合器、发动机等等以配件为主的装置上,而奥迪“TT”商标系使用在汽车上,两者属于同类但细分类别不同。奥迪汽车除使用“TT”标志外,还在显著位置使用了著名的四个相连的圆环商标,消费者不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

    据此,法院于去年12月,驳回了张晓平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300元,由张晓平承担。

     二审:29日将在省高院开庭

    宣判后,张晓平不服,委托代理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耿国平、蒲光举两位律师向省高院提起上诉。律师蒲光举表示,该案经过长达两年多的一审诉讼文书送达程序、一年半的二审诉讼文书送达程序后,该案二审定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9点整在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

     说法

    原告方:奥迪公司恶意拖欠诉讼

    张晓平代理律师耿国平:2010年8月16日,张晓平状告奥迪公司商标侵权纠纷在昆明中院立案,法院在送达诉讼文书时,受到各种阻力,奥迪公司拒绝签收诉讼文书,昆明中院只好通过外交关系向奥迪公司总部送达法律文书。奥迪公司的行为是恶意拖欠诉讼,经过长达两年多的时间,才开庭审理。

     奥迪公司:原告属恶意抢注商标

    奥迪公司表示,张晓平的商标是图形商标,整体外观为图形化,像一个板凳或桥梁,难以被消费者认定识别为TT商标。代理人还认为,原告属恶意抢注商标,诉讼也不是善意诉讼,奥迪在中国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市场品牌和认知群体,依据“保护在先权和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的商标法立法精神,原告的诉请不应被支持。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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