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套取贪污住房公积金 曲靖两男闺蜜一起被判10年刑

07.01.2016  09:44

张某某、申某可谓是关系非常好的男闺蜜,两人都在曲靖市富源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却利用工作职务之便,非法套取贪污住房公积金达114万余元。近日,由富源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该起贪污案件尘埃落定,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经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源分中心原工作人员张某某、富源县政务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申某二人共谋,利用其二人所从事的工作便利条件,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由申某向张某某提供他人身份证、银行卡号等个人基本信息资料,张某某再利用其担任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初审业务员的工作之便和其所在单位业务操作管理上的漏洞,采取冒用其他工作人员的业务工号和业务密码,擅自进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款管理系统,违规操作采用变更或更改住房公积金个人缴款账户基本信息、虚假冒名使用48名住房公积金缴款个人信息,并伪造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取款签名等作案手段,共计窃取贪污30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款账户资金114.6万余元。

套取的钱款绝大部分被申某偿还其高利贷和挥霍消费,案发后二人先后投案自首。

春城晚报记者 蒋琼波 通讯员 田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