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成功举行“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政策专场新闻发布会

25.08.2017  12:05

为了引导和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来增强就业能力、预防和减少失业。8月22日上午,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了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政策专场新闻发布会。丽江市人社局副局长和卫东就“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政策的相关申领条件、申领程序和补贴标准”进行新闻发布,并表示从今年开始,在丽江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可申领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职业资格技能提升补贴。此次政策专场新闻发布会的召开意味着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政策在丽江全市范围内正式落地,有利于发挥我市失业保险增强就业能力、预防和减少失业的积极职能,进一步推动全市“技能强市”的工作进程。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文件要求,2017年5月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共同制定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文件,为贯彻好这两个文件,结合我省实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云南省财政厅于今年8月份印发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56号),明确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申领条件:

1、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在职职工参保身份。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3、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申领程序:

1、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将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一寸证件照2张、《云南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交所在企业,企业有责任和义务,无偿在1个月内,代职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2、经企业初审后,由企业到核发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对证书真实性进行确认,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地方或行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云南省人社厅官网12333公共服务信息查询栏对证书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经企业初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证书的确认意见,按规定程序对参保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60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申请人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500元;申请人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

(丽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