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10天追讨欠薪近48万元
“真没想到,我们被拖欠近两年的工资,你们10天就帮我们要回来了,真是太感谢了!”日前,在调解会现场,农民工聂正崇激动地对鲁甸县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说。
5月25日一大早,家住鲁甸县江底镇坡脚村的聂正崇带领10余名农民工来到鲁甸县检察院民行科,一进门就激动地说:“请检察官为我们做主,我们在厂里做了两年多的活,但是他们却以种种理由拖欠我们的工资,到现在共拖欠近48万元。”
“大家先喝口水,慢慢说,符合条件的话,我们一定会帮你们的。”该院民行科干警陈明一边倒水,一边安慰来访的群众。聂正崇告诉陈明,他们是代表44名农民工前来反映问题的。近几年来,他们一直在某建材厂做工,但自2013年以来,厂方却以种种借口拖延支付工资,至今年3月已拖欠工资近48万元。由于领不到工资,加之去年鲁甸地区又遭受强烈地震灾害,很多农民工家庭都受到影响,生活陷入困境。此前,他们在向鲁甸县人社局监察大队反映情况时,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这种情况也可向检察机关进行反映,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于是他们就来到检察院,请求检察官帮助他们讨回血汗钱。
经认真审查,鲁甸县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决定依法受理,支持44名农民工提起诉讼。在办案过程中,经该院依法调查查明:欠薪的建材厂是一家砂石料厂,该厂将生产工程承包给赵某,又由赵某组织农民工进行生产。但由于生产管理不规范,自2013年开始,赵某就陆陆续续拖欠工资,至今年3月,共拖欠44名农民工工资接近48万元。为此,今年3月27日至今,农民工全面停工。
考虑到该案诉讼程序时间长,但农民工生活困难问题急需解决等因素,为让44名农民工早日领到工资,鲁甸县检察院一方面积极与县人民法院和县人社局联系,共同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多次与该砂石料厂负责人及赵某沟通协调,进行释法说理,最终该砂石料厂提出愿意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近日,鲁甸县检察院组织该厂负责人、赵某和农民工代表进行协商,核对工资花名册后,在鲁甸县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和县人民法院、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见证和现场监督下,将47.71万元现金分发到包括聂正崇在内的44名农民工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