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还有17天却遭单位辞退 可申请劳动仲裁

01.07.2016  02:36

我在单位工作了17年,7月份再过17天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了,没想到单位竟然在这时候把我辞退,这样做太不近人情了!”日前,市民陆女士致电本报诉说了她的苦恼。

遭遇:临近退休竟被单位辞退

退休原本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然而市民陆女士却高兴不起来。陆女士说,她于1999年到青秀区某广场管理处工作,一干便是17年。然而不久前的一次人事变动,却让她感觉遭遇了“晴天霹雳”。原来,广场管理方于近日完成了一次新旧交接,而旧的广场管理方称将会解除陆女士的合同,但是7月份的工资会照发。

我在单位工作了17年,7月份再过17天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竟然在这时候把我辞退,这样做太不近人情了!”陆女士表示,自己平时其勤勤恳恳地工作,在她看来,自己算是一名合格的员工。

解除合同意味着管理方不会帮其缴纳养老保险,这就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陆女士的心里很是着急。此外,陆女士表示其一直都与广场管理方签订有相关的合同,虽然并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最近的一份合同到期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陆女士觉得旧的市场管理方此举有违规之嫌。

回应:辞退为精简结构之举

6月28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青秀区某广场管理处,负责人陈先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陈先生表示,“陆女士在2006年第一次参保,虽然也补交了之前的费用,但是按照最新的政策规定,以2003年1月1日为分割线,如果在该日期前的参保单位的女性职工,缴纳相应费用后,可在50岁办理退休手续,如在该日期后参保的女职工,则需缴纳养老保险到55岁才可办理退休手续,因此陆女士距离退休年龄还有5年,所以不存在今年7月份就可以退休的说法。

那么,为何要辞退在单位工作17年之久的陆女士呢?陈先生表示,目前广场管理处已经进行市场化运作,辞退其属于精简结构,并且在辞退前,支付了陆女士一笔经济补偿金,总共为17个月的工资。

随后,记者拨打12333南宁社保查询电话,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的工作人员也证实了陈先生的说法,陆女士今年50岁,而法定退休年龄也是50岁,但由于她2006年第一次参保,因此她需要将社保费用缴纳到55岁才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律师:建议劳动者向相关部门反映

对此,广西弘景律师事务所李兆烽律师表示,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15年,同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单位不能辞退该职工。如果该职工不满足这个条件,合同到期后单位不与其续签,则要经济补偿,按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陆女士觉得广场管理方有违规之举,可以向青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情况,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