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开展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01.12.2014  11:57

  为有效防止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继续恶化,继续推进玉溪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工作成果,易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县城的要求,在辖区内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安全、畅通、舒适的道路交通环境,切实改善县城大气环境质量,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

  一是强化常态整治,严格依法管理。对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的运输建筑垃圾、渣土、沙石、工业固体废弃物等易漏撒物料的货运车辆,不予办理中心城区禁区通行证,对未办理通行证进入市区的,依法严格查处,顶格处罚。在日常管理中,对未采取蓬盖等有效措施,导致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运输车辆,在第一时间及时查纠,从严处罚,迅速责令整改。重点加强对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货运车辆的检查,对货运车辆无牌上路、假牌套牌、超速、超载、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从严处理。

  二是加强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集中整治力度,严防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以固定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安易线,易峨高公路行驶的剧毒化学物品运输车辆进行重点检查。在检查中,执勤人员实行剧毒化学物品运输车辆逢车必查的方式,对车辆行驶时间和行驶路线以及安全措施、押运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在被检查的剧毒化学物品运输车辆中,车辆安全警示标志模糊不清、安全告示填写不完整、押运人员不配备、车身反光标识被粉尘覆盖等交通违法行为最为突出。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大队民警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面对面对剧毒化学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进行了全面的安全知识教育,要求驾驶人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在车辆或罐体的后部安装告示牌,在告示牌上要标明剧毒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和最大载质量,并责令车辆驾驶人当场把车辆警示标志,号牌、车身反光标识上遮挡的灰尘等污物擦掉,方便识别。

  三是强化重点车辆宣传力度。大队以客运车辆检查点、危化品企业出站登记点为依托,在对车辆进行登记、检查,并积极向驾驶人发放《机动车安全出行手册》等宣传材料。同时,大队宣传人员并以近期发生的客、货车交通事故为警示案例,以案说法,教育引导过往车辆驾驶人自觉抵制违章驾驶行为,自觉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切实保障自身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