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用大理马耳山林地 三家电力单位被罚364万元
1月21日,大理州纪委通报4起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违规审批建房
大理市双廊镇双廊村三组组长杨献文2009年7月在对杨中文建房申请初审时,在未对土地权属、面积进行实地查看的情况下,即签注“情况属实,同意建房”;时任双廊村委会副主任李志国,明知杨中文属在编在岗公职人员(时任双廊镇中心学校政教主任)不能获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仍然签注“情况属实,报上级审批”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审批;时任双廊镇国土资源所职工张永林,在审核办理杨中文宅基地使用证相关材料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擅自将其申请办证地块签批为祖遗地,并加盖公章。
因上述三人工作上的失职渎职行为,致使杨中文在洱海保护范围内占滩建房行为发生,侵占洱海湖滨带保护滩地144.5平方米。双廊镇党委给予李志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永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杨献文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问责,给予违规建房当事人杨中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建筑于2015年6月拆除完毕。
违规审批项目规划许可证
2012年11月,时任大理市银桥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主任杨元举,未认真审核马久邑乡村民俗旅游文化服务中心项目的性质及其所申报土地权属,12月11日,银桥镇政府分管副镇长赵红伦主持召开银桥镇土地规划工作例会,未认真核查该项目性质和土地权属,致使镇政府越权核发了项目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建设过程中,杨元举还擅自更改规划许可面积。大理市监察局给予赵红伦行政警告处分;银桥镇政府给予杨元举行政撤职处分。该项目违建部分于2015年12月底前拆除完毕。
违规建设停车场
2014年3月,赵文龙在没有通过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才村村委会7.76亩基本农田(机动承包田)进行回填,用于新建停车场。大理镇党委给予赵文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停车场占用土地部分恢复耕地,部分用于村内绿化和公益事业。
违法占用林地
2013年10月至2015年5月,洱源县马耳山华能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施工建设原因,发生违法占用马耳山林地6.8692公顷,杜鹃花等原生林木受到滥伐。鹤庆县森林公安局经侦办后对三户违法占用林地企业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华能洱源风电公司、华能鹤庆风电公司、南方电网大理供电局限期于2016年10月底前恢复违法占地原状,并分别予以行政罚款302.32万元、24.01万元和37.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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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