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照光寺未经审批私自修路被叫停 公开致歉书引热议
近日,网络上一封“大理照光寺寺僧公开致歉书”引发网友热议。“致歉书”称因申请修消防通道未果,此前在网上留言求助,给有关部门带来许多麻烦,故而致歉。这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当地政府部门是否当真不作为?还是其中另有“剧情”?昨日,大理市苍山保护管理局对网传“照光寺事件”进行回应。
根据新华社报道,追溯“发帖致歉”缘由,新浪微博账号“大理照光寺”日前在长微博中称“大理照光寺寺僧自申请欲接通一公里森林防火通道以来,时日已达3年有余,至今虽仍未接通,却给相关部门带来了许多麻烦和不良影响,故而公开致歉”,并表示此帖是“照光寺常住僧与过客僧之共同致歉书”。“致歉书”还称,“照光寺僧人不该太听话,几年前寺僧申请修路之时,相关政府领导让过两年再说,从而延误至今才又再次申请。”
资料显示,照光寺历史久远,位于大理苍山莲花峰的半山腰,海拔两千余米。根据该微博号此前发布的网帖表述,照光寺紧靠森林树木,庙堂年久失修,且山上道路不畅,存在火灾安全隐患,因而想接通一条公路至寺庙的森林防火通道,但有关部门一直拖延,未予以批准。
“大理照光寺”称,寺僧在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申请无果后,情急之下只好自行请来挖机,在无森林植被破坏的前提下作业,但又被有关部门叫停。而同山的另一所寺庙在无任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便把路修好了。“在四处求助审批无望的情况下,才在网上将所有事情据实陈述的。”
在其25日更新的一篇长微博中,“大理照光寺”说,经多次在网上发帖后,相关部门近期前来“走访”“调查”,“但对寺庙实际困难和修路之事至多稍微提下他们会去协调,然后就进入他们来寺庙真正的目的和主题,或让删文章,或说不该在网上写那些文章。”
回应:未经批准该寺便擅自开挖道路
“道歉事件”一出,立即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许多网友选择支持“大理照光寺”,声讨有关部门办事推诿拖延的“陋习”。
昨日,大理市苍山保护管理局发出《关于网传大理照光寺修路一事的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此事件进行回应。
《通报》称,照光寺(曾用名白云寺、潘溪寺、听泉寺、听泉庵)位于大理苍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地质公园内,相传始建于宋代,原有建筑不存,现有建筑为1994年由当地信教群众自发筹建。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十四、十五条以及《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照光寺不具备依法登记开放的条件,现照光寺居住有僧、尼、居士共3人。
2014年10月8日,照光寺僧人先后向大理市湾桥镇政府、大理市苍山保护管理局递交了《照光寺关于拓宽原小路的申请》,相关职能部门向其告知修路的报批程序和需要提供的可研、道路设计等相关材料,并告知未经批准不得施工。10月17日,湾桥镇政府和市苍山保护管理局对照光寺申请修路事项进行了实地踏勘。
10月18日,湾桥镇政府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照光寺山脚用挖机修路”,湾桥镇政府和市苍山保护管理局当即派出工作人员对擅自开挖道路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对照光寺僧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
10月21日,照光寺僧人再次到湾桥镇政府、市苍山保护管理局反映修路一事,申请理由变为“要接通一公里森林防火通道”。湾桥镇政府和市苍山保护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再次向僧人解释说明修建防火通道的申报主体是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
10月28日,市苍山保护管理局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照光寺“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施工新修照光寺入寺道路”的违法行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大市苍保责通字【2014】第04号)。
官方:案件正依法依规处理
湾桥镇政府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这样一封“致歉书”也让当地十分无奈。据了解,在依法对照光寺“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施工新修照光寺入寺道路”的违法行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案件已移送大理市森林公安局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依法调查中。
云南大学社会学教授金子强认为,一方面,正常的报批、审批程序和保护管理条例必然要遵守,如果寺庙私自修路确实违规自然要依法依规处理;而另一方面,政府作为服务部门,对一些合理诉求也应当予以足够重视。“可不可以修?要走什么流程?如何修?有关部门都应当要有服务者的姿态,积极作为。”
“在网络信息社会,诉求的表达已有多种渠道,积极表达个人意愿也并不为过,但其根本应建立在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前提下。”金子强说,在这次“道歉事件”中,无论是发帖人,还是政府职能部门,抑或是参与讨论的社会公众,都应该从中有所反思。(记者侯文坤 记者秦蒙琳)
编辑:徐婷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