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民政信息第5期

27.10.2014  11:27

   大理州2014年发放高龄补助突破3千万元 根据2007年3月30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并颁布实施的《云南省老年人保障条例》的规定,结合大理州实际,2007年9月19日,州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通知》,从2008年1月起开始为80周岁以上高龄(长寿)老人发放高龄补助和长寿补助金。2010年1月起,将高龄补助发放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2013年1月起80至89周岁发放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标准提高到50元,100周岁以上长寿补助每人每月230元。2014年1月起,80至89周岁老人每月发放35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70元,100周岁以上长寿补助每人每月发放260元。2014年全州80周岁以上高龄(长寿)老人共有65250人,其中80至89周岁59319人,90至99周岁5870人,100周岁以上61人。全年共发放高龄(长寿)补助达3358.8万元,比2013年度增加近600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582.1万元,州财政补助809万元,各县市承担1967.7万多元。(州老龄办 张元祥)

   认真做好第二批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推荐工作,提高大理州民政管理服务效能 州民政局社会工作科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迅速部署,努力申报标准化建设试点,力求形成一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民政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的示范单位,促进民政管理服务更加程序化、规范化、高效化,进一步提高我州民政管理服务效能。此次试点单位的申报范围为社会福利院、养老机构、社区、救助管理站和殡葬管理机构五类,试点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标准实施、加大标准宣传力度、开展标准实施评价、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创建管理与服务品牌等方面。试点周期为两年。到截止日,共有祥云、宾川、巍山、南涧、永平、剑川6个县积极推荐了10家单位(其中:社区3个、敬老院4个、殡仪馆1个、婚姻登记中心1个、殡葬事务管理所1个)为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 (州民政局 社会工作科 李字仙)

   云龙县开展敬老节走访慰问活动 云龙县开展了走访慰问老年人系列活动。一是对全县12名100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了走访慰问,给每位百岁老人送去了3000元慰问金和被褥、营养品等慰问品;二是看望慰问了长新乡敬老院7名入住老人和工作人员;三是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县民政局为挂钩村8位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送去了每人300元的慰问金和营养品。近年来,云龙县不断加大基层老年组织活动投入力度,一是将基层老年活动场所建设作为每年全县十件惠民实事之一,每年投入100万元建设10个乡、村级老年活动场所;二是加大基层老年协会活动经费投入力度。目前,全县共有乡(镇)级老年协会7个,村级老年协会44个,今年,我县共投入老年协会活动经费45万元,其中每个乡(镇)级老年协会1万元,每个村级老年协会5000元,没有成立老年协会的行政村每村3000元,切实解决了基层老年组织开展活动的资金难问题。(云龙县民政局 李婷婷)

   南涧县举行首个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深情缅怀革命先烈 9月30日南涧县党政军群各界人士数近百人到县烈士陵园革命英雄纪念碑前,隆重举行“祭奠革命先烈,弘扬革命传统”主题教育活动,向为民族解放、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而抛头颅、洒热血的革命先烈表示深切的追思与悼念。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有关领导,县公安局部分干警、县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及部分群众代表共80余人参加了此次公祭活动。公祭活动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许思思主持。人民子弟兵迈着矫健步伐庄严的向革命烈士敬献花篮,全体公祭人员向革命烈士默哀,缅怀革命烈士的丰功伟绩,并依次瞻仰了革命烈士生平简介墙。(南涧县民政局)

   祥云县坚持“三重点”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一是抓宣传引导。做好收养登记有关文件、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等信息的宣传,并做到对外公开,加强群众监督。二是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做到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办理。进一步明确了收养行政许可项目、设立依据、所需要条件和材料。承诺时限等办理条件及注意事项、编制了办理流程图,让办理人明明白白办收养。做到手续齐全方可登记,确保我县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三是加强部门配合。对捡拾到的社会弃婴,主动协调公安部门开展身份调查,对查不到生父母的,及时送交儿童福利机构抚养;查清是生父母遗弃子女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联合计生部门,加强收养人计生情况审查,对不符合计生政策及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在部门相互配合下,共同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祥云县民政局 刘 衡)

   宾川县四措施打造“阳光、透明”低保 一是开展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清理。对当前城乡低保进行全面动态复核,达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的100%入户。二是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检查。成立由县纪委、审计、财政、民政局部门组成的专项检查组,适时对全县社会救助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在县镇两级设置社会救助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收社会救助投诉、举报、核查制度。三是社会救助资金上监管平台。所有社会救助金入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接收社会监督,保证民生资金运行使用规范、阳光、透明。四是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筹建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机制,按相关规定开展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信息核,全面准确掌握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宾川县民政局 袁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