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大理拟征古城维护费 按每人次30元收取
从5月30日起公示3个月,散客不进古城内景区不需要缴纳费用
收费标准
旅行社行业,根据其接待进入古城的游客人数,按每人次30元收取;旅行社以外的其他行业,按营业收入的1%收取
征收对象
在古城重点保护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昨天,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召开“大理古城维护费征收工作”新闻发布会,决定从9月1日开始征收大理古城维护费。公示时间从5月30日开始,为期三个月。收费标准为:旅行社行业,根据其接待进入古城的游客人数,按每人次30元收取;旅行社以外的其他行业,按营业收入的1%收取。
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常务副局长杨军标介绍,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大理古城洱海资源保护费的通知》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大理古城洱海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大理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大理古城维护费。
杨军标说,近4年来,财政每年平均投入古城保护资金4000多万元,以后还要逐年增加;大理市还将一次性投入3000多万元,对古城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每年还将投入200万元,对挂牌保护的重点古民居院落实施修缮。目前,单靠政府财政投入,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古城保护需要。考虑征收古城维护费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力量支持,解决古城保护提升的资金缺口问题,拓宽古城保护资金渠道,是有效保护提升古城的重要措施。
杨军标说,古城维护费的使用,坚持“取之于城,用之于城”,全额用于古城保护的各项支出。同时,收支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示。
早在2009年,云南省就拟对进入大理古城的游客征收每人次30元的古城维护费,但由于反对意见过大而作罢。2014年5月出台将于当年7月1日起实施的《大理市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重申热议多年的古城维护费,最终仍未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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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时间:
从2015年9月1日起开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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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性质: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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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主体:
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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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
大理古城重点保护区范围(北至双拥路、南至一塔路、西至大凤路、东至洪武路<原城东路>),面积2.25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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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对象:
在古城重点保护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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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标准
(采取定额与定率):
旅行社行业,根据其接待进入古城的游客人数,按每人次30元收取;旅行社以外的其他行业,按营业收入的1%收取。
现场提问
散客是否收费?
答:征收对象已很明确:在古城重点保护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对象是旅行社和旅行社以外的其它行业,所以本地居民是不需要缴纳古城维护费的。如家住古城的居民有外地的亲戚朋友串门也不需要缴纳古城维护费,但如果要进入古城内收费的景点则要购买景点门票。
散客如不涉及进入景区(古城内的景点有杜文秀元帅府、大理州博物馆),也不需要缴纳费用。如果来古城旅游的游客缴纳了古城维护费,则可凭借票据免费进入古城内的景点。
“营业收入”具体是如何确定的?
答:古城维护费分定额和定率两种方式,旅行社以外的其他行业,按营业收入的1%收取,这个营业额是由古城内的税务部门来确定,经营单位和个人认可后方可征收。同时,如果单位和个人对营业额有意见,我们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重新核定。
大理古城维护费如何使用?
答:古城维护费全额用于古城保护各项支出。
古城维护费的使用实行年初预算,定期向社会公布制度。确保维护费使用的透明度,并接受社会和各界的监督。
是否会影响旅游市场?
答:收取大理古城维护费将造成大理旅游线路报价的提高,各地旅行社、游客心理接受能力还需要一个过程,将会增大旅游促销的难度,预计在很短的一段时期内有可能会出现客源减少的不景气现象,甚至对周边旅游、交通、商品交易、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内餐饮等行业也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但从长远来看,大理古城维护费的收取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是暂时的,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是长远的。随着古维费的收取、古城保护资金的投入,大理古城旅游环境将得到有效改善、旅游市场将进一步规范,并促进5A级景区的创建,大理古城的知名度、美誉度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古城游客也将不断增加。
乔长红(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