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大理市进行了巡视,并于11月1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中共大理市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问题”的整改情况。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对32个政府部门落实权力清单情况进行了抽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市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实行“五级联动”工作制度,对重要信访件实行市纪委常委包案督办制度。2014年以来,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8件46人,移送司法机关12件14人;严肃查处了工程建设领域失职案件7起7人、滥用职权案件1起1人;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29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对26个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2.关于“财政资金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全市、“两区一委”2015年财政总预算,以及全市92个部门的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对全市农林水、环保、扶贫、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了涉及民生资金的案件4件6人。集中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严肃查处了1起2人私设“小金库”、贪污受贿案。
3.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严峻,农村‘家族化’腐败问题凸显”的整改情况。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以大理镇南门村委会为试点开展用活农村集体“三资”工作。规范宅基地建设行为,严格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委会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等审批程序,坚决杜绝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加大农村基层反腐力度,2014年以来,共查处虚报冒领独生子女养老补助款、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贪污低保资金等农村基层案件6件10人。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4.关于“四风问题依然存在等问题”的整改情况。会议坚持“六不开”,文件坚持“六不发”,2014年以来,共办会121次,同比减少12.4%;发文541份,同比下降40.8%。狠抓干部作风建设,全市共组织明察暗访689次,给予党纪处分3人,问责59人。制定了《大理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2014年以来,我市公务接待支出同比减少37.35%。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对检查中发现5起违规占用、使用公务用车行为,及时整改,涉及占用的5辆车已整改退还原单位。
5.关于“调查研究不深入,督促落实力度不大,关注民生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乡镇、村组、社区、企业,广泛开展随机调研、民情走访等活动,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2014年以来,市级领导干部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500多次,形成调研报告91篇。成立大理市督查委员会,重点对城区改建、文明城市创建、重大项目等实行挂牌督办,对26名工作落实不力的干部进行约谈,对17名干部进行问责。落实惠民利民工程,2014年以来,实施13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着力解决了凤仪、海东、双廊、上关四个镇11个村委会14个村民小组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推进公(廉)租房建设项目,完成了1070套公租房的分配入住工作,采取“以购代建”方式完成了300套新建公租房的建设任务。
三、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6.关于“党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案》,举办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组织17名党政主要领导在市纪委全会上述廉,对全市各级各部门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考核。2014年以来,组织开展廉政谈话400多人次,述廉评议2464人次,对24名部门“一把手”开展主体责任约谈,切实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7.关于“纪委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还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深入推进“三转”工作,清理调整纪检监察机关议事协调机构,退出或不再参与议事协调机构131个、保留18个。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2014年以来,向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17110条次;组织全市174个部门近5690人到大理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在全州率先组织市级106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参与警示教育活动,并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8.关于“坚持发扬民主、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坚持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对“四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集体讨论决定,分工负责落实。严格实行重大决策听证咨询、征求意见等制度,建立由教授、高工、社会知名人士等29人组成的专家库,成立了专家咨询办公室,为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认真开展会前听证、民意调查评价、征求意见等工作,广泛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离退休老干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做到科学、民主决策。
9.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领导干部选拔任用,2014年以来,面向事业编制人员选拔副科6人充实到乡镇党政班子成员中任职,选派15名年轻干部到海东新区项目建设指挥部等重点建设项目进行锻炼,对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轮岗。
10.关于“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举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等各类大型专题培训班,邀请蔡朝东等演说家、学者到我市为领导干部授课,2014年以来,全市共有党员干部5000多人次参加了培训。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领导干部的意见》,建立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1586份,首次建立股所级干部廉政档案794份。
五、其他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11.关于“城乡规划建设问题反映较多”的整改情况。围绕《洱海保护管理条例》《海西保护条例》,对全市现有的109项规划进行梳理整合,进一步明确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红线、建设用地布局等空间管控内容及要求;组织开展《大理市城乡统筹暨“多规合一”总体规划》《大理海西保护规划》和海西村庄规划修改编制试点等一系列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扎实推进全国“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城区改造提升,截至2015年3月,下关10个片区城改项目已完成投资20亿元,4个省级城市综合体全面启动实施,建成20万平方米回迁安置房。
12.关于“洱海周边乡镇私搭乱建、违规建房问题严重,旅游酒店客栈建、管方面执法不严,监管乏力问题”的整改情况。强化洱海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了《关于开展双廊镇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和《双廊镇违法违规建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将双廊镇列为全市环洱海乡镇环境综合治理的试点,切实开展双廊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强力推进洱海周边私搭乱建、酒店客栈无序开发等问题的综合整治。严厉打击环洱海违法违规建设行为,2014年以来,行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283户,查处侵占滩地违法行为151起,清退滩地面积8174.3平方米。严格旅游客栈准入机制,拟定《大理市旅游客栈管理办法》,强化环湖客栈的管理。指导成立了大理旅游特色客栈联盟促进会,完成了13家旅游特色民居客栈等级评定工作。
13.关于“洱海保护工作力度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了《大理市深入开展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大理市洱海流域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8个工作组的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建立和完善了以河长、段长、片长、管理员、协管单位组成的五级网格化责任体系,倾全市之力推进洱海保护工作。科学划定洱海保护三条生态红线,完成布栽洱海界桩2258棵,环湖林带控制线桩82棵,洱海生态保护控制红线桩53棵。启动实施洱河北路综合管网工程示范段建设,2014年以来,建成5座集镇污水处理厂、42座沿湖沿河膜技术村落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年内实施的72座村落污水处理系统已开工建设;推进上关片区1万亩湿地和环洱海1万亩湿地的恢复建设;完成波罗江整治工程和苍山灵泉溪生态环境保护清水产流入湖示范工程。
14.关于“土地管理亟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完善了“土储办”和“土储委”集体议事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土地收购储备交易制度以及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拍挂”制度。开展疑似闲置土地的依法认定和处置及《补充协议》签订等后续工作,2014年以来,征收土地闲置费42.77万元。
15.关于“矿产资源开采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规范矿业权审批,凡在苍山禁采区和苍洱视廊范围,以及公路沿线等区域一律不予设置采矿权。不断推进资源整合常态化工作,2014年以来,取缔、关闭采矿证到期后影响苍洱景观的矿山8家。严格执行《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以来,共收取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422.5万元。
16.关于“大理市与‘两区一委’的管理协调机制不够顺畅问题”的整改情况。树牢全市“一盘棋”的理念,健全完善“两区一委”主要领导列席市委常委会,部办局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列席市委全委会、市人代会、市政协会等制度,增进市本级和“两区一委”之间的沟通交流、相互融合、团结协作。将“两区”所有科级干部统一纳入市委管理,撤销了“两区”金库,把“两区”纳入独立的财政核算单位,海开委金库暂时予以保留。将“两区一委”规划管理和土地收购储备交易工作纳入大理市统一管理。
17.关于“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粗放问题”的整改情况。完善入住资格审核公示,坚持公租房分配“三审两公示”的审批流程,对所有申请人家庭财产和收入情况开展部门联审,并将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示。对不符合原承租条件的3户廉租房住户转为按公租房价格收取租金。
整改情况还将在云南网和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大理日报、大理市人民政府网站全文通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大理市反映。
联系单位:中共大理市委督查室
联系电话:0872-231786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中共大理市委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