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走上法治轨道
本报讯(记者 涂序波) 2012年以来,大理市采取建立依法监管平台、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措施、突出乡镇执法监管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农村建房审批机制等方法,加大巡查、监管、执法力度,使村庄规划建设管理逐渐走上法治轨道。
建立依法监管平台,加大整治力度。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技术,于2012年6月建立了海西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系统和平台,将整治常态化。截至2014年底,共开展监测15期,查处违法图斑405个,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措施。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快速推进整治工作,大理市制定出台了《违法违规建筑综合整治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对村庄规划区内历史形成、且一时难以拆除的少批多占、一户多宅建筑占地实行有偿使用,由村组采取村民自治、集体决策的方式,按自住、出租、经营等不同用途,每年每平方米征收30-200元的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切实维护村组集体土地所有者权益,引导村民逐步退出违规占地。
突出乡镇执法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市负总责、镇为主体、村组联动的要求,把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分解细化到各乡镇和市级相关部门。对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年度内未发生违法建设行为或查处违法行为到位的乡镇给予奖励;对落实管理措施不力,查处违法行为不到位的乡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给予处罚。
健全完善农村建房审批机制。各乡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建立完善以规划建设许可和用地审批为核心的审批机制,严格按规划选址、按设计建设、按图纸施工,达到农村建房无论是新建、改建还是翻建都必须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要求,2014年共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500余份。
建立集体土地适应性调整机制。探索建立以乡镇为主导、村组为主体,适应村庄规划实施的集体土地调整机制,破解建房农户在村庄规划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内无法获取建房用地的难题。引导支持村组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和规范审批的要求,对符合规划的集体土地进行有效调整,实行宅基地定点审批。在分配过程中由村组按住房困难程度评出参与分配的建房户,采取地块编号、抽签决定的方式选择具体地块,保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深入实施“空心村”整治试点工程。为有效盘活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满足部分农户建房刚性需求,减少农村建房占用耕地压力,制定了“空心村”整治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于2012年3月选取集中连片、空置率高、群众愿望强烈的银桥镇双鸳村作为第一个试点村先行启动。目前,试点工作基本完成,共投入资金436万元,整治出集体建设用地46亩,预计可满足该村15年的村民建房需求。
设立乡镇规划设计分院。为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技术服务力量,在古城、喜洲、双廊和海东分别设立大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乡镇分院,为农户建房提供质优价廉的设计服务,并结合实际对片区村镇规划进行分析研究,提升各自片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成立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促进会。在镇、村两级组织有热情、有威望、有能力的村民成立规划建设管理促进会,依托促进会大力宣传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营造规范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