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80问
1、什么是全国文明城市?
答: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是国家给予一个城市的最高综合性荣誉称号,它反映了一个城市整体文明、和谐程度,是一个城市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最有影响力的品牌。
2、全国文明城市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依据《全国文明城市评测体系》的规定,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条件是: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城市不得申报:(1)申报前12个月内市委书记、市长严重违纪、违法犯罪;(2)申报前12个月内曾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3、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活动什么时候开始,现在是第几届?
答: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重要决议》明确提出:“要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2005年评选命名了张家港、厦门、青岛、大连、宁波、深圳、包头、中山、烟台9个第一批全国文明城市和天津市和平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北京市西城区3个全国文明城区。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命名一次,截至2012年,共表彰命名了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共有53个城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其中县级城市仅有4个,云南省到目前还没有一个全国文明城市。今年将评选表彰第四批全国文明城市,大理市将参加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