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大理市健全农村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改”试点迸发生机活力
记者 庄俊华
云南网讯 “我们以‘尺子’说话,一把是丈量面积的‘尺子’,一把是对照政策的‘尺子’。一户一宅、批新退旧,既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又实现了节约集约用地,盘活了集体用地,改善了公共设施,促进了和谐发展。”大理市银桥镇鹤阳村党总支书记董余香说起“宅改”试点工作,如数家珍。
该村通过村民民主决策,按每亩10万元的价格从18家农户手中收回6亩村庄空闲地,集中规划宅基地13宗,如今已把10宗分配给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10家住房困难户建房,其余3宗作为将来新增住房困难户预留用地。
2015年3月,大理市被列为我省唯一的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在银桥镇先行启动的基础上,于2016年1月起在全市的111个行政村全面推进。全市围绕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利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积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同时,紧密结合洱海保护治理、民族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创新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基本完成农村“宅改”试点任务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大理市结合宅基地使用现状和地方传统习俗,明晰了宅基地申请使用条件,明确了“户”与“宅”标准。坚持“一户一宅”,区分山区、坝区、城郊结合部和脱贫攻坚等类型,采取统规自建、多户联建和探索农民公寓、货币补助等方式,保障“户有所居”。同时,规范了宅基地流转退出制度。
分类处置、维护农民财产权益。大理市制定了不同时期宅基地遗留问题的分类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置办法,界定了宅基地登记发证上限标准。对历史形成的超占宅基地,探索按年有偿使用和一次性有偿使用。对利用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按宅基地现有使用面积由村集体收取土地收益调节金,维护集体所有者权益。破解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难题,按不动产权发证标准,明确遗留问题处置办法,探索分级审核机制,通过登记颁证进一步明晰权能、固定权属。支持农民拓展用益物权,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按“管住当前、消化过去、规范未来”思路,全面实施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建设蔓延势头,优质耕地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牢牢把握“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条主线,采取“宅基地+”模式,同步推进国家和省在大理市实施的新型城镇化、“多规合一”等10多项涉农改革试点,打造出一批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示范村,带动全市农村改革高效推进。
明确细化了监管责任,严格奖惩兑现;完善了农村建房管理制度,形成全过程监管服务体系;在全省率先组建自然村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队伍,实现网格化管理;在镇、村两级成立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促进会,激发村民参与管理村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了基层自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