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创建工作初现成效
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大理州在全州开展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和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管理创建工作,着力提升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创建工作初见成效。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市场开办者为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义务,要求其与入场经营者及自产自销的农户签定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共同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日常检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信息报告制度、信息公示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快速检测制度、经营户档案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在醒目处上墙公示。
三是严格监管督导。指导开办者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和入场登记台账,记录入场经营者及产地信息,公示质量检测、市场准入、摊位信息,与入场经营者及自产自销的农民签定质量安全责任书,并成立自检机构,配备检测设备和人员,启动自检工作;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使用购销“一票通”,在摊位悬挂标牌实行公示经营,主动如实提供产地证明。
四是实行信息公示。对入市的食用农产品经营户,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档案,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信息公示栏,公示经营者摊位号、经营者姓名、有效联系方式、法律法规、市场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及监管机构、人员、监督检查、抽查检测等信息,努力实现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确保市场经营有序,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是设立咨询中心。在市场内设立了咨询服务中心,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及时有效开展日常检查、监督抽查、受理咨询投诉举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等工作。
六是强化抽样检验。依照大理州2017年食用农产品3120批次抽检及快检的计划,截止8月底,全州已完成抽样2016批次,完成率65%。在市场内设立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配备了快检设备和检测人员,认真开展快检工作,并对快检结果记录进行公示,实行即时抽检、实时公布、及时处置。
通过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切实规范了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