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完成

14.11.2017  15:23
 

本报讯(通讯员 王爱国) 自2016年我州被确定为云南省行政审批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大理市被确定为云南省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地区以来,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并取得成效。

州级试点主要从划分清理行政审批要素、加强行政审批监管、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相对集中审批权、积极探索“多项合一”、探索分级监管制度、推行“告知+承诺”办理模式、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稳步推进“多证合一”等10个试点模块分步组织实施。其中:清理行政审批要素主要在州机构编制网增设“审批改革”频道,分设“改革信息”“目录管理”“审批标准化”“公告公示”等栏目,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补充了审批涉及行业领域分类。加强行政审批监管主要运用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机构编制网和权责清单发布平台及12310和96128投诉举报电话的监督功能。先后两次调整行政职权共150项,精简行政权力共39项(行政权力从5905项精简到5866项),同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共28项,精简率为23%。经统计分析,州级年初保留的108项行政许可事项中,减少办理环节的事项42项,减少申报材料的事项47项,探索分级监管制度的事项44项,办理时限普遍压缩到法定时限的50%以内,审批效率提升了50%以上。全面启动“多证合一”和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对20个部门32个涉企证照全部整合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实行“32证合一、一照一码”。

市级试点重点建立了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三个标准”。一是建立事项管理标准。包括设定标准、公开标准和动态管理标准等三个基本标准,准确界定事项的范围,统一规范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提交材料等标准。二是建立审批服务标准。清理规范了各类证明、指定培训和盖章等前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时限等进行优化,承诺时限均提速50%。三是建立政务服务标准。在政务服务运行模式、办件流程、窗口服务、管理考核、机关管理、设备管理、场地设施等七个方面搭建了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框架。一年来,大理市编制了《大理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257项、《大理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79项、《大理市纳入标准化管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52项;编制了大理市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涉及147个事项;统一标准印制了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办事指南36个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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