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30.12.2015  11:46

本报讯(记者 涂序波) 昨日,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决定: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016年2月22日至27日在大理召开。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袁爱光主持会议。副主任李红卫、孙明、寇铸勋、李超,秘书长李宗贤以及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程云川、许映苏,州政府副州长朱建斌,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鲍康、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成武,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住建局、州政府督查室各一位领导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5年州本级追加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预算的决议、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5年全州和州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暂缓修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通过了《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及报告人,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等。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袁爱光就抓好近期工作强调,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州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围绕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新理念谋划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全会精神为指导,扎实做好2016年的各项工作。二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州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大局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州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三是要继续抓好州第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的筹备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细致全面考虑各个程序、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把各项筹备工作做实做好,确保会议圆满成功。

列席会议的人员还有:云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县市人大常委会一位副主任、一位州十三届人大代表,不是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州人大常委会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