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一次会议
本报讯(记者 陈耀) 8月29日至30日,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相关报告、决议和议案。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袁爱光主持会议并讲话,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红卫、程云川、孙明、寇铸勋、许映苏、李超,秘书长李宗贤和州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邹子卿,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鲍康,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永华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州2017年1至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大理州2017年1至7月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大理州国家储备林建设洱海流域生态质量提升一期工程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州人大代表视察组关于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的分配方案》(草案)、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并表决通过了相关决议、意见、议案。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袁爱光强调,要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落实。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本次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落实,并依法按时报告研究处理情况,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努力完成年初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要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要根据这次会议通过的决定和少数民族代表名额的分配方案,在州、县市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代表结构要求,和组织、统战等部门密切配合,把工作做实做细,认真做好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报批、依法选举等工作,圆满完成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同时,我们要在州委领导下,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我州出席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要认真做好跟踪监督工作。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专工委室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州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州人民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做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调研报告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不断推动工作创新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