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新农合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8万元

06.01.2015  16:11

      □ 通讯员 罗海彬

      近日,州卫生局新农合办制定出台了2015年新农合实施方案,方案明确2015年大理州参合群众住院时,新农合基本医疗最高可报销18万元,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13.98万元,住院最高报销比例达到了90%,门诊最高报销比例达到了55%。2015年大理州新农合实施方案充分体现出了“群众受惠、医院发展、基金安全”的原则。

      方案强调:根据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从2015年起,在全州范围内全面推行“逐级转诊,分级治疗”制度。凡参合患者在统筹区域外(县市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在规定的100个病种内(以后逐步推广),无特殊情况(急诊急救等)必须按规定开具转诊转院证明,无转诊转院证明的参合患者,新农合费用报销时降低10%的比例给予报销。同时,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时,也要降低10%的比例给予报销。对于定点医院控费方面,方案要求各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次均住院费用年增长率不超过5%这条红线,除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外,凡超过这个标准的医院,超过部分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

      方案明确: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制度,继续将省制定的22种重大疾病实施单病种付费。其中的20种重大疾病在包干费用标准内按70%的比例报销,尿毒症、重性精神病在包干费用标准内按90%的比例报销,且不设起付线,不受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限制。继续将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5种特殊病和精神病、癫痫、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冠心病、支气管扩张(含支气管哮喘)、肺心病、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死、脑萎缩)、糖尿病、肝硬化、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Ⅲ°)、慢性肾小球肾炎(含肾病综合症)、需要临床治疗的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类风湿关节炎、原发和继发性高血压、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17种慢性病病种列入报销范畴。年门诊总费用,按县级一次住院审核报销,其中:5种特殊病门诊报销封顶线4万元,16种慢性病门诊报销封顶线3000元。精神疾病慢性病患者门诊不设起付线,实行年度内2000元定额实报实销,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负。

      方案提出:全州参合农民在大理州精神病医院、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住院(重性精神病除外)减免比例统一为85%,起付线和封顶线按州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麻风病人实行免费治疗,精神疾病患者每年享受一次的免费治疗,参合群众在州中医院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在同级基础上提高10%。参合患者美沙酮维持治疗过程中,凡个人每月服用美沙酮满20天的,需要由个人支付的部分费用(材料及人工费)由新农合基金负责全额保障。同时,为提高住院分娩率,切实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凡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在州级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院分娩时,除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外,按各县市新农合普通住院政策给予报销;方案大幅提高群众在县级及县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报销额度,规定除危急抢救情况和个人特殊需求外,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切实实现群众住院分娩全免费。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或者随母享受新农合报销政策,其住院封顶线随父或者随母一并计算。

      方案规定:省、州级(含省、州级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目录按《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审核报销,不区分甲类、乙类,均按相同比例报销。县级医疗机构(含县级民营定点医疗机构)按《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试行)的通知》执行。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全部采用基本药物,且实行零差率销售,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方案要求:继续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障制度。除继续执行上一年的相关政策标准外,2015年对“三同”(同一种疾病、同一个患者、同一个年度)患者只需要计算一次起付线(5000元);对于年度内住院费用报销超过封顶线的患者,在计算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时,除必须减掉基本医疗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外,不再减新农合不予报销的费用。对于购买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商业保险报销与新农合报销按两条线运行,互不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