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持续加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
本报讯(通讯员 何洛) 借助2016年财政部将云南省纳入全国13个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省份之一的机遇,我州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大胆探索,积极推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政策引导,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按照省的要求,早在2006年就及时转发云南省《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明确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州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力度;制定了多项优惠政策。2016年,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试点要求,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通知》,提出了目标任务,明确了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我州及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补助到位,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按照省的要求,积极谋划、精心组织,以坚持创新思路、科学发展,坚持村级主体、市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四大原则开展试点工作;采取“县级自愿申请、州(市)推荐上报、省级审核备案”的方式,选择试点县。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取了3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并按每个试点县1000万元的补助标准及时下达补助资金3亿元。
创新机制,探索不同发展模式。重点探索以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合作为主要经营形式,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扶持和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到2020年,使全州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显著增强,集体积累逐年增加,形成较强的经济发展后劲,建立充满活力的集体经济自我发展机制,不断满足农村基层建设、服务、管理的支出需要。
严格考评,确保试点取得实效。我州围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适度规模经营、地方资金保障、体制机制创新、可复制推广性等内容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约束和进入退出机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做到资金专款专用,使用规范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