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云南在行动 利剑出鞘斩“毒瘤”——大理州“1.15”专案侦办纪实
2018年2月2日9时,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一架客机刚刚在停机坪停稳,来自大理白族自治州的5名特警在机场派出所2名民警配合下,迅速进入客舱,亮明公安人员身份,成功抓捕了一名戴着眼镜的中年男子。
“他没有反抗,也没有感到吃惊。”大理州公安局负责此次行动的指挥员回忆。当时,昆明的天气有点冷,还飘着小雪,民警很快将这个1976年10月出生的邓某某带上驶往大理的警车。同一天,公安机关在不同的地方集中“收网”,又成功抓获了21名犯罪嫌疑人——揭开了大理“1·15”专案向黑恶势力“亮剑”的战斗序幕。
雷霆出击收网
“大理‘1·15’专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大理州单案抓捕、批捕、起诉人数最多的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75人,起诉68人。”专案办案民警介绍,公安部将“1·15”专案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批全国重点督办案件之一,也是我从警20多年来组织指挥最为有力、侦办过程最长、打击成效最为显著的经典案例。
2017年4月,大理州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原籍四川省眉山市的邓某某、原籍昭通市永善县的翁某某等人,组织相关犯罪嫌疑人长期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盘踞在大理市金港片区一带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
公安机关办案民警通过前期的摸排核查,摸准了这个涉黑组织主要成员及活动规律,初步掌握了这个团伙涉嫌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2018年1月15日,大理州公安局召开专题案情分析会,决定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将该案命名为“1·15”专案,列为大理州扫黑除恶第一大案立案侦办。专案组依据前期工作情况,循线深挖,逐步查明了“1·15”专案幕后大量真相,并且针对主要团伙成员的特点,精心拟定出作战方案。同时,大理州公安局指定该案由弥渡县公安局异地管辖,从州公安局和祥云、弥渡、巍山等地选调精干民警参战。
2018年2月2日,专案组侦查发现:在成都“养病”的邓某某,即将从四川进入云南,并企图尽快逃往境外。面对稍纵即逝的战机,大理州公安局当机立断、果断决策,发出了先抓主犯、再抓从犯的“收网”命令。22个抓捕组立即分赴各地,对涉案主要成员进行集中抓捕。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涉案现金1887430.90元,冻结银行资金2057674.65元,扣押汽车18辆、房产5处,管制刀具49把,钢管、棍棒10根,爆炸装置1个,仿真枪2支,疑似赌博游戏机123台。
纠集涉黑团伙
“从2011年开始,邓某某、翁某某等人先后在大理市金港片区,以开办公司的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活动。”弥渡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团伙成员涉及云南、湖北、四川、贵州、广西等5省(区)。
在邓某某涉黑组织中,邓某某以结拜兄弟、组织开会、吃年饭、建立“兄弟伙”等多个微信群,采取统一服装、发型和统一购买作案工具等方式组织作案。邓某某为在团伙成员中树立“老大”威望,对手下团伙成员轻则辱骂,动辄以罚打、罚站、罚跪等手段进行惩罚。一次,他在四川的老家修坟请客,一名姓王的成员未亲自到场,邓某某便派10多名手下打砸他的车辆,再带到办公室罚跪、打骂、教训。另一名姓王的成员,因自身疾病想退出组织,邓某某不同意,并且将他带到自己的办公室殴打、辱骂,直到这名成员的父亲下跪求饶才停止施暴。通过软硬兼施,形成了以邓某某为首、翁某某为二号人物,组织层次分明的涉黑组织。
该组织长期在大理市西窑动漫城、花都热带雨林等17个地点利用赌博游戏机、拆信封、猜字谜、德州扑克等方式开设赌场;长期在大理市花都、夜宴等娱乐场所,组织妇女有偿陪侍、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他们还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威胁恐吓、要挟、殴打等手段欺行霸市、称霸逞强、巧取豪夺,分别以“派驻保安”“派驻小姐”“借钱虚假投资入股”“占干股”等手段,进行敲诈勒索,获取非法暴利。目前初步查明,他们通过各种手段敛财金额达6000多万元,严重破坏了该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巧取豪夺恶行
“最初认识邓某某的时候,他自称自己是做茶叶和红酒生意,给我的印象文质彬彬,客客气气。后来才发现不对劲,有人称他是‘笑面虎’,心狠手辣。”大理市一位受害者回忆说。
2012年,邓某某劝他“入股”投资一个高档歌厅,许愿红利丰厚。他两次共计投入现金80万元,口头约定占6%的股份。“歌厅开始营业时,收到约2万元的‘红利’,后来邓某某让财务人员给我发短信,每月都是‘亏损’,到2017年后连短信也不发了。听人说,歌厅的股东名单上,也不见我的名字。”这位受害人说,时常听到身边熟悉的某个老总被打,某个老总被恐吓,自己不敢得罪邓某某,也不敢问。
2013年9月,这位受害人代表一家保安公司与某物业负责人签订协议,为期3年管理停车场。“没多久,邓某某就威胁我说,没有他们的合作,生意不会好做。他没投资一分钱,强行‘入股’50%,每月拿走一半利润。”这位受害人说,2014年的五六月份,邓某某又提出“我的兄弟太多了,负担重,要多分一点。”于是,每月先拿走2万元,再分配利润。2016年初,邓某某直接派人撵走了停车场值班人员,让自己的骨干成员逼这位受害人签订“无偿转让协议”。他们打着原保安公司旗号经营,多次发生停车1小时收30元、50元、60元的乱收费和殴打客人,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2016年下半年合同到期时,该物业在当地派出所、社区的配合下重新招标,这位受害人才重新接手管理停车场,后来还收到邓某某手下的电话威胁。
这位受害人的陈述,记者在弥渡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得到了证实。同时,起诉书还指控了邓某某等人其他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比如,2012年12月至2018年3月,邓某某、翁某某等人,以派驻小姐和保安为名,采取恐吓、要挟、殴打大理市某会所老板,以提取“推广员抽成款”的名义,先后64次强行收取保护费2671255元,致使这个老板不敢在大理经商。比如,2015年至2017年间,邓某某、翁某某等人以“入股”两名建筑商为名,诱骗其中一名建筑商写下200万元欠条。在这200万元并没有入股、也没有分红给两名建筑商的情况下,安排多名手下采取恐吓、要挟、滋扰、尾随、纠缠等手段“讨债”,先后多次共计敲诈这两名建筑商189.82万元。
起诉十项罪名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指定‘1·15’专案由弥渡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弥渡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弥渡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面对“1·15”专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的诸多挑战,全体办案检察官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确保质量,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强化证据意识,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等活动的法律监管。她说:“弥渡县人民检察院对涉黑涉恶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全省率先实行黑恶案件‘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切实加大了对黑恶案件的‘专攻’力度。”
2018年11月27日,弥渡县人民检察院将“1·15”专案向弥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共起诉被告人68名,起诉罪名10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强追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异地同步开庭
“我们要让‘1·15’专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弥渡县人民法院“1·15”专案承办法官向记者介绍,经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弥渡县人民法院管辖“1·15”专案。2018年11月29日,弥渡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并成立了案件审理工作组。同时,为加强对案件的审判指导,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同步成立了“1·15”专案审判工作指导组,全面开展案件指导工作。
今年3月18日上午8时30分至3月21日上午11时,历时3天半,弥渡县人民法院顺利完成了“1·15”专案庭审工作。68名被告人及他们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120多名被告人家属旁听案件的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人员旁听案件的审理。
“我们创新庭审模式,在全省乃至全国首家采用了‘1+3’异地同步开庭。”弥渡县人民法院“1·15”专案承办法官介绍,鉴于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分散、被告人及辩护人的人数众多、庭审持续的时间比较长、庭审录音录像及证据展示技术保障等因素,首次采用“一地现场”与“多地远程视频”同步相结合的庭审模式。在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和祥云县、宾川县、南涧县人民法院同步远程视频开庭。他说:“利用信息化技术,基本解决了案件人数多、法庭小、安保压力大的困难,为涉案人数众多的案件审判提供了全新的庭审模式。”
群众拍手称快
“作为‘1·15’专案被告人的辩护人之一,我参与了整个庭审过程,深刻感受到党委、政府确保扫黑除恶在法治轨道内开展的坚定决心,公安、检察、法院都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每个律师都依法行使辩护人权利。”云南(大理)某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表示。
“盘踞大理金港娱乐场所的黑恶势力受审”的消息,在大理州迅速传开。大理市下关镇一位受害人激动地告诉记者:“扫黑除恶打出了声威,确保了一方平安。压在心头的一块石头搬掉了,我们可以安心做生意了。”大理市大理镇一位居民开心地说:“我们要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积极投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在宾川县大营镇萂村,扫黑除恶宣讲队员的劲头更足了,创作演唱白族大本曲《扫黑除恶得民心》:“弹起三弦把口张,大家听我讲一讲。扫黑除恶来宣传,人人记心上。齐抓共管扫黑恶,人民战争齐参战……”
“一年多来,依法批捕公诉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15’专案等一批重特大涉黑涉恶案件,人民群众拍手称快。”4月4日,大理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截至3月25日,全州共打掉4个涉黑团伙、21个涉恶团伙。2018年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93.72%,执法满意度为92.76%。今年1至3月,全州刑事案件下降19.89%,治安案件下降19.74%,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了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感受到平安和谐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