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

13.04.2015  16:08

目前,大理州森林防灭火工作正处于火险最高、火患最多和防扑火任务最繁重的攻坚阶段,为有效遏制森林火情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大理州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为重点,严格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以铁的纪律切实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实行“四个责任人”制度。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州、县市、乡镇、村民委员会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目前,全州共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书)51.4916万份,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四个责任人、五个关键人身上,落实到千家万户、落实到山头地块。

细化责任到各相关部门。实行州级部门包县市、县市级部门包乡镇、乡镇级部门包村的责任制度。州森林防火指分别在2014年12月初、元旦春节前、2015年1、  2、3月份五次组织州森防指成员单位领导共60个工作组,深入挂钩县(市)林区乡镇、学校、农户对各县市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目前,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共发出整改通知120份,整改隐患120多个。

突出“一把手”主体责任。明确各县市行政一把手为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将一把手履行森林防火责任作为检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及“为官不为”专项整治的内容之一,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责任机制,强化一把手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开展“明察暗访”,督查责任制落实。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重点时段针对重点部位共派出42个森林防火工作督查组,分别对全州十二县市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不落实的县市及时曝光并责令整改,严防森林火情火灾发生。

突出林权所有者权、责、利三者的有机统一。加大森林经营单位和林权所有者森林防火责任的落实,在大理州电视台、大理日报社等媒体对全州辖区内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等重点部位进行行政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公示。

强化森林防火工作约谈和行政问责。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森林防火命令》、《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实的通知》,建立一级督促一级、一级检查一级的问责机制,对火灾频发或因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火情隐瞒不报、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导致重大损失的,州人民政府和州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分别约谈有关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依法启动问责程序,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目前,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已经对3月份火情频发的四个县政府分管领导、林业局局长、森林公安局长进行了约谈。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大理州林业局 | 作者:尚伟 | 栏目编辑:周雯 | 栏目审核:武建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