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

31.05.2018  09:44
 

本报讯(通讯员 郎沅龙 段永柱)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全省扶贫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州委第四轮巡察脱贫攻坚发现问题整改要求,我州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监察、审计、扶贫等部门组成工作组,于近期对各县市财政扶贫资金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本次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以及检查情况收集汇总、检查依据资料收集整理、政策解答、业务指导等工作。

精心组织落实。组成8个检查工作组深入祥云、宾川、巍山、洱源、鹤庆、漾濞、永平7个贫困县和大理市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检查工作组由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和州审计局分别派员担任领队和联络员。州财政局主要对资金筹集、分配、管理、监督负责解释;州扶贫办主要对项目建设管理、资金安排精准度负责解释;州审计局主要对检查政策落实及检查结果作解释。弥渡、南涧、云龙、剑川4个县按步骤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并及时向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上报自检自查情况,由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开展随机抽查。

创新检查方式。此次检查按分级负责、下查一级、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州县分别组织自查,州对县级单位全面检查、对乡镇重点抽查。

突出检查重点。一方面重点检查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中央、省、州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包括资金分配和拨付、项目确定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滞留等现象;是否按规定开展公开公示;项目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扶贫资金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另一方面重点查处截留、挪用、滞留、报账不规范不及时的行为,如发现重要违法违规线索,可追溯以前年度并延伸到其他财政专项资金。

突出检查实效。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进行查缺补漏,对业务操作层面发现有瑕疵或不规范的,及时要求整改完善。对扶贫领域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涉嫌职务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严格按规定处理。同时,以此次检查为契机,研究建立完善财政、扶贫等部门对扶贫资金的协同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