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对各县市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

15.11.2017  10:22
 

本报讯(记者 辛向东) 近日,我州顺利完成了对全州12县市河长制工作的考核验收工作。此次验收旨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河长制工作的部署安排,确保完成州委、州政府确定的2017年底全州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工作目标。

验收工作在州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领导下,由州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州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州级河长联系单位,根据《大理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大理州河长制建设验收制度》的要求实施,验收对象为各县市党委、政府;验收内容包括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工作方案的出台、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与责任落实、相关制度与政策措施的制定、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制度的建立、基础工作推进情况等。

在州级验收前,各县市已于10月20日前完成自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上报州河长办;从10月25日起,州验收工作共分成6个验收组分赴各县市,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问题质询、交流反馈等方式进行。验收实行百分制评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验收结果由州河长办按程序上报州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审定后,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行政约谈或通报批评。验收结果将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