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局被大理州委、州政府命名为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21.12.2017  20:22

长期以来,云龙县地方税务局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载体、以维护民族团结为基础、以共同进步和发展为目标,组织干部职工结合本职业务工作投身创建活动,积极为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和全县经济建设做好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全县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2017年12月,云龙县地税局被大理州委、州政府命名为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 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及职责。及时制定创建活动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做到与税收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中心工作成绩突出, 创建活动成效显著 2017年,云龙局圆满完成州局及县委县政府年初下达的组织收入任务,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财力支持,为政府解决少数民族养老难、就医难等问题提供财力基础,促进县委县政府保稳定、保民生、保增长目标的实现。

三是 强化民生服务,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确保云龙地税系统所辖范围内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坚持依法治税,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公平正义的税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