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召开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新闻发布会
发布“划定和规范管理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的公告”;大理市和洱源县分别发布“关于开展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餐饮客栈服务业专项整治的通告”
本报讯(记者 黑毅鹤 杨磊)昨日下午,州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指挥部和州政府新闻办在龙山国际会议中心4号厅召开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新闻发布会,介绍“七大行动”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同时发布了相关公告、通告。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七大行动”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副组长吕实才就我州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工作相关情况作介绍,并对《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和规范管理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的公告》作说明。《公告》明确了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范围,规定“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内,禁止新建除环保设施、公共基础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并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按照‘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暂停审批餐饮、客栈等经营性场所,并对现有的餐饮、客栈服务业进行整治和规范;禁止畜禽规模养殖。”(详见本报今日第4版)
大理市常务副市长、市“七大行动”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李金灿围绕该市开展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采取的应急措施作简要通报,并宣读《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餐饮客栈服务业专项整治的通告》。根据《通告》,大理市专项整治范围包括“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洱海海西、海北(上关镇境内)1966米界桩外延100米、洱海东北片区(海东镇、挖色镇、双廊镇境内)环海路临湖一侧和道路外侧路肩外延30米、洱海主要入湖河道堤岸两侧各30米范围内的所有餐饮、客栈服务业。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划定红线经过的洱海环湖自然村所有餐饮、客栈服务业。”整治期限自2017年4月1日起,至大理市环湖截污工程投入使用为止。《通告》还对“整治内容”“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详见本报今日第4版)。
洱源县副县长、县“七大行动”指挥部指挥长段孔明就该县“七大行动”推进情况作介绍,并宣读《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餐饮客栈服务业专项整治的通告》。根据《通告》,洱源县专项整治范围包括“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洱源县弥苴河、永安江、罗时江、海尾河、凤羽河、白石江、弥茨河、跃进河(牛街、三营境内)等主要入湖河流两侧各30米,茈碧湖、西湖、海西海、三岔河水库周围50米以内范围划定为洱源县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的所有餐饮、客栈服务业;核心区划定红线经过的自然村内所有餐饮客栈服务业纳入整治范围。”
整治期限自2017年4月1日起,至洱源县洱海流域集镇及村落污水处理PPP工程投入使用为止。《通告》还对“整治内容”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详见本报今日第4版)。
据介绍,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洱海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开启抢救模式,保护好洱海流域水环境”的部署及要求,州委、州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洱海保护治理工作,制定了《开启抢救模式全面加强洱海保护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洱海流域全面开展“两违”整治行动(整治流域违章建房、整治流域餐饮客栈违规经营)、村镇“两污”治理行动(整治村镇污水、整治村镇垃圾)、面源污染减量行动、节水治水生态修复行动、截污治污工程提速行动、流域综合执法监管行动和全民保护洱海行动(简称“七大行动”)。为确保“七大行动”各项目标措施尽快落地见效,我州成立了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指挥部,由州委副书记、大理市委书记任指挥长,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副指挥长,下设11个工作组,从州级、县市机关选派177名工作人员组成16支工作队,进驻流域16个乡镇督促帮助指导工作。大理市、洱源县和流域16个乡镇也都成立了指挥部。目前,围绕“七大行动”各项工作目标,大理市、洱源县制定了开展餐饮客栈服务业整治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了工作措施,截污停污、应急补水、灌装收集污水、建设生态隔离带、流转土地发展生态农业等一系列应急控污减污措施已经全面铺开。围绕洱海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总投资199亿元的工程建设目标,州、县市按照“突出重点、急用先行、压缩工期、全面提速”和2018年前完成规划总投资80%以上的要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实施重点项目。各级执法部门突出执法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向洱海直排污水、侵占湖面滩地、破坏湖滨带等违法违规行为。“七大行动”进机关、进乡镇、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社区、进村组的系列活动全面开展,保护洱海“我不上谁上、我不干谁干、我不护谁护”的全民治湖社会氛围越来越浓厚,广大干部群众正用实际行动保护洱海“母亲湖”。
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云南日报等中央、省、州及大理市、洱源县主要媒体记者50多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