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

14.03.2016  10:27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代理州长杨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州人民政府过去一年和“十二五”时期的工作,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和“十二五”时期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同意报告提出的“十三五”时期目标任务,同意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十三五”时期是我州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州人民政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不断增进全州各族群众的福祉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夯实以综合交通为重点的“五网”基础设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响生态文明和文化旅游两个品牌,做好产业转型升级、城乡协调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三篇文章,强化改革开放、依法治州、从严治党三个保障,在推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进程中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会议强调,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州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的决策部署,坚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优生态、防风险,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益,提高投资有效性,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增强持续增长动力,推动全州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改善,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

会议号召,全州各族人民要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和州委的坚强领导下,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为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州人民政府提出的《大理白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同意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规划纲要回顾总结了我州“十二五”时期所取得的显著成绩,深刻分析了“十三五”时期发展面临的形势,提出的指导思想、发展理念、发展思路、主要目标、空间布局、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符合大理实际,是今后五年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

会议要求,要认真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战略定位和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努力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为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幸福新大理而努力奋斗!

 

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袁爱光所作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州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州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大理州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省、州党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现我州“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认真履行法定职权,努力提升代表工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为推进我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州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大理白族自治州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批准《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的决议

 

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州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大理白族自治州2016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草案。会议同意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批准《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州本级财政预算。

 

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鲍康所作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州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杨永华所作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州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的决议

 

经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通过《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关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毒条例(修订草案)》的决议

 

经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通过《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毒条例(修订草案)》,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